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2018-12-19第一部分机构职责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
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具体是: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一、专职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
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
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
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1、保密法规宣传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 联系电话:7786386。 2、保密技术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
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工作的调研。
联系电话:7786690。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7786690。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
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
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
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