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 下载本文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

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完成,增值税扩围问题的讨论也渐渐\热\起来,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改革将克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些弊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但改革的推行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阻力,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才能解决改革中的瓶颈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营业税

增值税是指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但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的不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宽窄有所不同。第一类征收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第二类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个环节;第三类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三个环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征收范围;第四类征税范围在第三类的基础上扩展到了服务业,即在制造、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实行增值税的基础上,将服务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一类的征税范围最广,是最完善的增值税,也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

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以逐步完善我国增值税以及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税制的进步与发展。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弊端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部分货物、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等问题 理论上最完善的增值税其征税范围应包含制造、批发、零售以及劳务服务,应就其货物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实现的价值增值征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并未对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征收增值税,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对大多数税目以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没有实行税款抵扣制度,营业税纳税人交营业税,而不交增值税,其购进的货物与增值税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就无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而承担了这部分的增值税,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营业税税制最大的弊病在于重复征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业额又以全额计征,无疑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既征收了增值税又征收了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例如,销售自行建造的不动产要全额计征营业税,但外购的材料用于该不动产的在建工程所负担的增值税是不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作为不动产成本的这部分外购材料,在购入时缴纳了增值税,在出售

不动产时又负担了营业税,这样重复征税就加重了纳税人税收负担,造成了税负不公,同时也阻碍了专业化分工。 (二)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平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自成体系,没有相互制约,易发生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减少税收收入

平行征收,即对同一课税对象征增值税则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则不征增值税。增值税是单一环节就其增值额征税,并实行环环相扣的制约机制;营业税则是就其营业额一次性课税。二者征收环节、计税方法、征收方式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分属不同的税务机关征管,二者之间缺乏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一方面,自2002年至2008年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若新办企业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属国税征管,这样不仅方便征管,同时税务机关又掌握了增值税的纳税信息,企业要想偷逃企业所得税就不容易了;相反,若新办企业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而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管,这样不仅增加了征税成本,而且国家税务机关在没有掌握企业营业税纳税信息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所得税的偷漏税行为。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销售方式日益多样化,税收征收范围日益交叉与模糊化,纳税人有很大的筹划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