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下载本文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

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基[2006]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5.30 【实施日期】200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6〕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级样本校:

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0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6〕8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以下简称为“样本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勇于承担省、市重点研究课题和实验攻关项目,率 1 / 2

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2、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校推进新课程实施办法,在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和管理使用、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先行探索,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和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3、努力成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基地、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地和实验成果推广基地,为各层次普通高中提供新课程实验中管理和教学的经验,并辐射、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向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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