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3.7.1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分公司财务预算草案进行预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7.2分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成为分公司全年经营、开发工作的依据和目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分解计划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产权部下达,预算资金由财务产权部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下达。 3.8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3.8.1财务预算的执行
3.8.1.1分公司财务预算是分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下达,各业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保证预算目标全面实现。
3.8.1.2各预算项目指标由各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职责划分分工负责,财务产权部除完成自身职责分工外,还负责财务预算执行过程的跟踪、协调、监督、考核及控制分析等管理工作。
3.8.1.3预算资金的收支由分公司财务产权部集中管理。预算内开支,由财务产权部根据资金状况和项目及工程进度情况,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拨付;预算外开支项目,须作为预算调整重新报批。 3.8.2财务预算的控制
3.8.2.1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预算组织收入,安排开支。所有开支都必须纳入预算,凡是未纳入预算或是未经预算审批程序批准的支出,财务产权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8.2.2财务产权部按季将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 3.8.2.3分公司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统计、检查、分析,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纠正。 3.8.3财务预算的调整
为了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整预算,当遇到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分公司财务预算需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预算调整程序同预算审批程序。 3.9预算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3.9.1分公司财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和标准定额相结合的办法。 3.9.2财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事实求是、科学预测的原则。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实际情况,预测分公司经营、投资过程和成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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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资金收支计划。
3.9.3分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经营收入预算任务,各项经营收入要按规定收取和入账,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将收入挪用、截留、挂账或作其他处理。
3.9.4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支出。支出预算原则上以上年实际执行情况为基数,考虑本年度预算增减情况,进行调整编制。 3.10预算的分析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产权部负责对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10.1在分公司经济分析会上,主要职能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3.10.2在预算管理委员召开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检查、考核、调整,提出改进措施和考核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3.10.3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3.10.3.1预算期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影响预算指标完成的因素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3.10.3.2 每月初,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月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重点突出分析损益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监控利润预算的完成情况。
3.10.3.3在预算管理委员召开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上,通过趋势预测,调整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年度预算的影响,评价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 3.11预算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11.1分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控制以及调整,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3.11.2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财务产权部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和抽查。稽核报告报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3.11.3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稽核制度和手续,做好日常财务会计监督,凡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
附件:财务预算编制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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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
财务预算编制流程图
明确分公司发展战略 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财务预算目标审批 财务产权部资料收集,各预算指标归口部门配合 财务产权部编制预算草案 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财务产权部形成分公司的整体预算 财务产权部以文件下达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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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合理、完善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3术语
会计基础工作是指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原始凭证、制单、稽核、记账、编制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等一系列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1 会计机构职能
会计机构是由专职会计人员组成,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是国电电力派出的分支机构,根据国电电力授权,分公司会计机构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的组织、指导,是会计成果、会计信息的汇总与反映。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归集会计信息。主要职责如下:
4.1.1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拟定贯彻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分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程,切实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在分公司贯彻执行。
4.1.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负责分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按有关制度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分公司的财务工作目标。
4.1.3负责分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管好分公司的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分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4.1.4负责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编制财务经营成果报告,对成本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
4.1.5根据国电电力总体要求编制分公司的财务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强化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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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4.1.6组织学习和研究国家税法法规政策,负责分公司纳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足额缴纳国家税金。
4.1.7负责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对内对外融资、委托贷款、融资担保、外债还本付息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确保分公司的资金使用链条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1.8参与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充分运用财务资料,准确提供财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9按照国电电力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筹建处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并负责维护分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软件的稳定运行。
4.1.10建立健全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挖潜增效,不断提高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4.2 总会计师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分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国电电力委派任命,履行《总会计师条例》赋予的以下职责及权限。 4.2.1 总会计师的职责
4.2.1.1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预算,组织财务决算、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承办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2.1.2 负责对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2.1.3 协助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做出决策。 4.2.1.4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分配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4.2.2总会计师的权限
4.2.2.1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分公司负责人处理。 4.2.2.2 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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