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5.2.3在验收时,发现单货不符、包装不符标准、数量不符、质量抽检不合格等现象,验收人员和库管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物资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财务产权部门暂不付款。 5.2.4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有关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填制多联式验收入库凭证(记账联、稽核联、入库联、存根联)和结算单,连同发票账单送财务产权部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存货已到、结算凭证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月内暂不记账;月末,则由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并参照同类同质货物当月市场价格估算单价(包括运杂费等)后填制入库凭证,并注明“暂估”字样,经验收人员签章后送财务产权部门入账。
5.2.5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企业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准确无误。
5.2.6分公司要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存货出入库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应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5.3领用和发出管管理
5.3.1领料部门依据需求计划填制领料单,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和项目填写准确,数字不得涂改。领料单由领料人签字,领用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报仓库申请领料。
5.3.2物资的发出必须依据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的领料凭证(单)办理领用手续,没有正式领料凭证或手续不全的均不予发料。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拒发:没有验收入库的物资不发;超计划或超定额不发;白条、便条和借条不发;领料单涂改,印章不全不发;质量不合格的物资不发;有争议的物资暂不发。
5.3.3应根据物资领用用途情况分别按生产领料、委托加工材料领料、大修工程领料、在建工程领料、福利部门领料等填制领料凭证(单),以明确物资使用用途和去向。 5.3.4领料凭证(单)应连续编号,领料凭证(单)上的品名、规格、单位、发料仓库、数量、项目、用途、用料部门和领料日期等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一料一单,数字不得更改。 5.3.5领料凭证应按规定审批签字后才能领料。
5.3.6领用的贵重材料,在领出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丢失。 5.3.7视为材料领出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如工器具,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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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领出后应按使用部门建立保管卡片,明确保管使用责任。 5.4退库和出售管理
5.4.1为保证分公司生产成本和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各月末或某项工程完工时,用料部门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5.4.2退料进库的物资应参照物资验收规定,严格检验,逐件核对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验收入库。
5.4.3退料部门用红字填写有关领料单,并填明退料项目、材料规格、型号等,以冲减原领料有关项目。
5.4.4存货出售应由物资供应部门、计划经营部门、财务产权部门等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无权出售。物资出售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手续,财务产权部门收到货款后方能交付货物。
5.4.5严禁不计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私自赠送。
5.4.6出售物资的价格按照其实际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严禁故意或变相低价出售。
5.5盘点与处置管理
5.5.1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终了会计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以确保存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5.2分公司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采用永续盘存法,按账面结存数进行盘点,每月进行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5.5.3分公司财务产权部门每月对材料保管卡片进行签收核对,以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账卡相符。
5.5.4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5.5.4.1清查盘点中发现有霉烂、变质或毁损报废的物资,应经过采购、保管、生产等部门和人员鉴定,必要时经技术检验和化验,填制库存物资毁损报废单,经有关人员、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上报国电电力,先由国电电力安全生产部出具审核意见,国电电力财务产权部根据国电电力安全生产部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残值收入必须入账。
5.5.4.2清查盘点中查出的属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物资或者长期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列出明细表并妥善分类保管,以便及时调剂使用或销售处理,减少库存物资的积压。 5.5.4.3材料物资规格收错、发错、记错造成的盘亏,应通过材料规格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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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再进行处理,其中:
5.5.4.4.1由于管理不善或保管责任造成的亏损,查明属于个人责任的部分,应由个人赔偿。
5.5.4.4.2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已保险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5.5.4.4.3年末非定额内的存货盘亏和盘盈,报国电电力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5.5.5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产权部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呈报国电电力财务产权部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附件: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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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稽核制度,保证低值易耗品的真实、安全、完整,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分公司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办公家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
3.1.1 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统计台账,明确保管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预算编制年度管理用低值易耗品需用计划,在预算内控制使用。
3.1.2 负责对分公司的家器具进行统一编号,并制作统一的编号铭牌,附在家器具明显的位置。
3.1.3 负责分公司内部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调配管理。
3.1.4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理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2 安全生产部
3.2.1负责生产及基建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生产及基建用低值易耗品统计台账,明确保管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预算编制年度基建及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需用计划,在预算内控制使用。
3.2.2负责分公司内部工程和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调配管理。
3.2.3负责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及基建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3 工程建设部(物资管理部门)
3.3.1 工程建设部按照使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3.3.2工程建设部根据低值易耗品种类建立完善的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制度,并分类设账、登账和保管。每月负责配合财务产权部稽核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发现报废的物品及时上报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3.4 财务产权部
3.4.1财务产权部每月25日对工程建设部(物资管理部门)的低值易耗品账簿进行稽核,及时准确入账,反映和监督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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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配合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4 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4.1 低值易耗品审批程序
4.1.1 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物资申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提交低值易耗品申请(需求)计划到工程建设部。
4.1.2 工程建设部根据申请(需求)计划汇总平衡后编制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采购计划采购。
4.1.3 领用低值易耗品需填制领料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2 低值易耗品管理
4.2.1 分公司应对低值易耗品严加管理,对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分析原因,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保管人责任。
4.2.2个人用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由管理部门制定标准和使用年限。 4.2.3 个人用低值易耗品属于分公司财产,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由管理部门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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