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下载本文

复试科目参考书:

电气工程基础:《电气工程基础》(上、下),陈慈宣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原则及奖学金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占20%)。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学校划拨指标,对考生按初、复试综合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作为录取依据;

2)定向、委培生须签订协议书;

3)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定向生和委培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第一年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 八、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027-68772279 联系人: 肖军华

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