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下载本文

建立平潭项目混凝土自拌站的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2】51号第九条:

鉴于目前实验区混凝土供应不足,为加快工程进度,会议同意在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前提下,施工单位可建立混凝土自拌站自拌自供混凝土的会议精神,我司拟建立平潭项目混凝土自拌站。

一、 项目混凝土自拌站地点、规模及设备

1.1、由于施工现场不具备建立混凝土自拌站的条件,本公司项目自拌站选址地点,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平大道(芦洋乡)边侧,交通方便,规划用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搅拌站至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为11km,混凝土运输车到施工现场约15分钟。

1.2、建立混凝土项目自拌站规模:现有1条HZS90(理论90方/小时)及1条HZS120(理论120方/小时)的生产线,再投入1条HZS180型(理论180方/小时)生产线,具备3条生产线,理论生产能力390方/小时,实际生产能力200方/小时的中型自拌站,保证项目混凝土使用需求。

1.3、项目混凝土自拌站建立具备二级资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相配套的实验室,保证自拌站自身检测能力及质量控制能力。

1.4、在地下室混凝土浇筑施工期间项目混凝土自拌站配备25-30部9方搅拌运输车,在标准层施工期间配备20部9方搅拌运输车,确保自拌站运输能力满足施工的需要。

1.5、项目混凝土自拌站与大型专业泵车租赁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保证随时提供5-6台性能良好的泵送设备进驻现场,保证混凝土及时浇筑。

二、 原材料控制措施

2.1、混凝土自拌站原材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生产供应商供应,并经我司项目自拌站技术部门评审,确保所供原材料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2、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进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a、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及生产供应商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b、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应齐全、有效、内容真实,主要性能指标明晰,且能证明进货的原材料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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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材料验收人员应对每批次原材料进行目测验收,发现与以往进货原材料外观、包装、颜色、气味等有明显差异时应予以拒收或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d、经验收合格的原材料方可进货,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原材料应拒收; 2.3、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应经我司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2.4、进场原材料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标识清楚,并制定防止变质、混料的措施:

a、水泥、掺合料等粉料存放在筒仓内,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粉料不得混仓,储存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b、砂、石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制定防止混料和扬尘的措施; c、液体外加剂按照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并制定防止沉淀等影响质量的措施。

2.5、混凝土自拌站根据生产规模,配备足够的筒仓和堆场,原材料的储存数量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2.6、混凝土自拌站记录并保存原材料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原材料进货日期、批号、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

三、 生产过程的控制

混凝土生产计量准确与搅拌均匀是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计量误差大会造成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强度波动大,而合理的搅拌时间是生产匀质混凝土的关键要素,特别是搅拌特制品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

3.1、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计量准确,维护良好,运行可靠;

3.2、计量设备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周期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核查:

a、正常情况下,每月不得少于1次;

b、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单次生产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c、混凝土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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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当计量核查结果与计量检定或校准有较大误差时,找出原因,必要时应委托法定机构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3.4、生产部门应每天每台班每台主机过磅抽检复核2车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各种材料计量准确。

3.5、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投料生产,其他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生产配合比。需要时,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由试验室主任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适当的调整,配合比的调整应依据充分、方法正确,并应保存调整依据和调整情况记录;

3.6、严格按技术部门规定的搅拌时间进行搅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搅拌时间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设定并不得小于30S,特制品应适当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并不得小于45S,防止搅拌时间过短,造成搅拌不均匀及混凝土坍落度不稳定。

3.7、运送混凝土到达现场,不得擅自加水,如出现坍落度偏小,可根据配合比中外加剂用量的10%以内,加入到混凝土中搅拌均匀,使混凝土坍落度符合要求,但如混凝土在现场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作报废处理,不得使用到构件中。

四、 配合比设计及质量检测

4.1、本公司严格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年4号)的要求设立试验室,负责我司搅拌站原材料的进厂检测及配合比设计等技术工作。从事质量检测的试验人员应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

4.2、在我司自拌站未取得资质认定前,所有原材料检测及配合比设计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平潭分院进行。

4.3、自拌站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原材料进场检验、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4.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按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设计方法正确、依据充分、参数选用合理、设计资料齐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或验证:

a、合同有特殊要求时;

b、原材料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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