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安全监督设备检验费=受检的特殊设备费×费率(1%) 1.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3.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容:是指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地方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1.13.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编制方法: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和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1.14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而增减。 2. 无形资产费用的编制: 2.1.土地(场地)使用费:
2.1.1土地(场地)使用费内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场地)开发费。 费用内容:
(1)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费用。内容包括:
a.土地补偿费:是指征用耕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b.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是指征用耕地需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c.征用动迁费:是指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场地)开发费:是指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费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道路等公共设施应摊的费用。 2.1.2土地(场地)使用费编制方法:土地使用费根据建设项目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各项补助费、补贴费、安置补助费、开发费、税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标准计算。 2.2.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2.2.1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内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成果转让,使用所需的费用;设计及技术资料费,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
2.2.2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编制方法:按研究、高校、生产、设计等部门技术转让,使用费报价或合同计算。
2.3.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2.3.1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内容:包括专用铁路、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变送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 2.3.2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编制方法:按资产转移的专用设施投资进行编制。 3. 递延资产费的编制
3.1. 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必要生产准备所
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 3.1.1 生产人员培训费:
(1)生产人员培训费内容:是指自行培训、委托其它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
(2)生产人员培训费编制方法:生产人员培训费以培训人数、培训期(月数)为计算基础,其计算公式如下:
培训人数×[1820元/人+3860元/人.月×培训期(月)]
(3)培训期:一般情况下,培训人数按设计定员的60%计,培训期可根据工艺装置和人员构成情况按1-3月计,特殊装置可适当延长培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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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
(1)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内容:是指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及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2)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编制办法:生产单位提前进厂费以设计定员人数,提前进厂期月数为计算基础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计定员人数×80%×[1730元/人.月×提前进厂期月数]
(3)提前进厂期:由建设单位提出,若在概算编制阶段建设单位不能提出时,提前进厂期可按8~10个月的数据计取。
3.2. 生产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3.2.1生产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内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
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费用;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挡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理发室、浴室、单身宿舍及设计文件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招待所、子弟学校等家具、用具、器具购置费。
3.2.2生产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编制方法: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以设计定员人数
为计算基础,按每人3640元计;改扩建工程以新增设计定员人数为计算基础,按每人2270元计,其计算公式如下:
新建工程: 3640元/人×设计定员人数 改、扩建工程: 2270元/人×新增设计定员人数
4. 预备费的编制 4.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下述公式计算:
基本预备费=计算基础×基本预备费率
计算基础=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费用+递延资产费用
基本预备费率按4-8%计算。有引进工程项目的计算基础中应扣除软件费(包括软件从属费用)费率按5%计算。 4.2. .价差预备费
根据工程情况,分别对设备和材料价格,人工和机械价格上涨情况、汇率变动和税费调整情况等编制预备费,并分别列在第三部分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栏内,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
n
Pf=∑ lt+[(1+f)t-1-1] T=1
式中Pf—计算期价格等变动引起的投资增加额; n—计算期年数;
Lt—计算期第t年的建安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f—投资价格指数; t—计算期第 t年.
投资价格指数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价指数计取。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未发布物价指数时,投资价格指数参考值可按年增 3.5%~4.5%计取,亦可根据市场物价水平自行测定计取。 5. 建设期借款利息的编制
建设期借款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国外贷款利息计算中,还应包括国外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贷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续费、承诺费和管理费等财务费用;国内代理机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年利率的方式向贷款单位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管理费等.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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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pj-1+-Aj)xj 2
式中pj_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
pj-1_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表述为,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及利率分别计算并按复利法计算:
建设期利息=∑(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额 )×年实际利率 2 建设期借款利息的编制方法:化工行业一般由经济评价专业人员向工程造价人员提供,计入其他基建费栏内。
6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项目征收情况,计入其他基建费和建筑工程费栏内。根据财税字(1999)799号文《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已于2000年1月1日执行,已暂停征收至今。 7. 流动资金的编制 7.1. 全额流动资金:由经济评价专业人员根据扩大指标估算法或者分项详细估算法计算出金额流动资金,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供并汇到其他费用栏内。 7.2..铺底流动资金:经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将流动资金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由经济评价专业人员提供,由工程造价人员并汇到其他费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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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1. 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和化工引进项目的设计概算的编制。
2. 本办法设计概算(以下简称概算)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工程的投资: 2.1.国外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的投资; 2.2.国外引进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投资; 2.3.国内分交设备的制造及安装工程的投资; 2.4相应的国内配套工程的投资; 2.5.其他费用及有关费用的投资;
3. 概算的编制应依据外商提供的技术经济资料,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价款及有关部门关于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项目和费用编制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一次付款日期(尚未付款的可按概算编制日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卖出价进行编制。 4. 化工建设引进项目的费用,包括下列内容:
4.1 硬件费:是指引进项目合同价款中的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化学药剂、触媒、润滑油及专用工具等费用。
4.2 软件费:是指引进项目合同价款中的设计、技术资料、专利、技术秘密及技术服务等费用。 4.3. 从属费用:是引进项目除硬件费和软件费之外,发生的国外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附加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等费用。
4.4 国内运杂费:指合同确定的在我国到岸港口或与我国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到建设现场仓库或安装地点(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堆放点)所发生的铁路、公路、水路及市内运输的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装卸费、包装费、仓库保管费。 4.5 其他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4.5.1. 引进设备、材料检验费
4.5.2. 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资和生活费用、来华接待费、招待所家具和办公用具费 4.5.3 出国人员生活费、旅费和服装费 4.5.4. 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4.5.5. 备品备件测绘费 4.5.6 .银行担保、承诺费
4.5.7. 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4.5.8 引进项目建设保险费 4.5.9. 模型设计费
4.5.10. 建设期贷款利息(含延期付款利息) 5. 化工引进项目费用分外币和人民币支付方式 5. 1 .以外币支付的费用项目 5.1.1. 硬件费 5.1.2. 软件费
5.1.3 国外运输费和保险费
5.1.4. 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资和生活费用; 5.1.5. 出国人员生活费
5.1.6. 建设期贷款利息(外汇部分) 5.2. 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项目
在本办法第4条中4.3、4.4、4.5款中,以外币支付项目的除外,其余诸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6. 货价与从属费用的编制
6.1.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几种交货价格
6.1.1内陆交货价:是指陆地接壤的国家之间,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点交接货物。 如预定在铁路交货点的货价,缩写为F.O.R.;
约定在公路(卡车)交货点的货价,缩写为F.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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