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 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 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 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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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 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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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九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车辆专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审核、发布等,并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负责。
第十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车辆专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总公司的车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并将车辆技术规章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检修工艺、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对车辆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车辆段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安全技术规章落实要求和实施办法,并将技术规章标准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十三条 作业指导书是保证岗位第一责任人作业质量的工艺性文件,是促进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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