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企业自我评估报告(一般)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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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认证企业自我评估报告

(一般认证)

说 明

一、关于评估报告

企业在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评估分值,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自我评估报告分两部分:一为企业介绍,内容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企业(含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情况,根据认证标准自我打分评估情况,企业联系人情况等。二为根据认证标准逐项打分评估,并需在备注栏内就该项指标得分做出简要说明(其中有制度或文件要求的需列出制度或文件名称,计算数值的需列出数值)。

二、关于认证标准及赋分规则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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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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