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砌筑合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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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围墙砌筑施工协议 围墙砌筑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牟家村改造项目围墙砌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围墙砌筑

二、 工程地点:西安市西郊牟家村

三、 承包方式及内容:包工包料,施工图中要求的内容。 四、 计价方式:

按照每延长米 元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门墩按墙体方量展开计算。 五、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成合格标准,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凡出现基础下沉、墙体开裂、粉刷层脱落、琉璃瓦掉下等严重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修缮,并承担其费用(人为冲撞原因除外)。要求沿口水平顺直,墙面平整度小于5毫米,灰缝饱满,不得出现游丁走缝、通缝等现象,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返工,或停止施工、整改。 六、 工期:

自2011年4月 日开工,2011年5月 日完工。每延误 一天甲方罚乙方元。 七、 工程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80%,分两次支付,经验收合格后付到95﹪,保修一年支付保修金5﹪。 八、 安全事项:

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条例,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架体搭设牢固、可靠,严禁用砖干磊搭架,架体上不得载物超重,路边施工应做好防护,防止误伤行人和发生安全事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可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 乙方全面负责协调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乙方: 篇二:围墙施工合同 协议书

甲方(全称):贵州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乙方(全称):开阳县全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开阳“世纪佳苑”保证性住房 工程地点: 开阳县城关镇东山村保龙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平基土方挖填运、石方爆破及挖运、挡土墙砌筑、永久性围墙砌筑 。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标准和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要求(围墙设

计图纸见附图)。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价方式:1、平基土方挖、填、运25.00元/m3,(小区范围内)2、石方爆破及挖运60.00元/m3(小区范围内,包爆破材料), 3、挡土墙砌筑290.00元/ m3(包工包料,含勾缝),4、永久性围墙砌筑500.00元/m(包工包料,含600mm宽,500m深的浆

砌毛石基础,基础超深部份按290.00元/m3计算)。以上单价均含税。 六、工程量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确认:按现场实际收方量经甲乙双方确认为准,如事前确认工程量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签证。

2、工程款支付: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甲方不供应材料。

2、乙方供应材料: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采购材料按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1.2、对工程中各个工序的验收工作;

1.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1.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2、乙方工作

1.1、服从甲方的管理;

1.2、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1.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1.5、做好发各个工序验收的配合工作,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1.6、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预定的工期竣工,处1000元/日延期赔偿费,如工程量增加,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以国家定额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将乙方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十一、附件:附图叁页。

十二、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7月 日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篇三:围墙施工承包协议 施工承包协议 委托方(甲):云南华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

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 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360mm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m;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 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 方:云南华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