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线性工程 (线路评估长度 L, 单位: km)
工程类别
铁路 (地铁 )、高等级公路 一般公路、输水渠道
输油、输水、输气管线、 光缆、输电线路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1
1.0 0.8 0.6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K2
L≤30;K2=1.0
L>30;K2=1+(L-30 )/50
矿山工程 (评估面积 S,单位: km2)
工程类别
地下采矿工程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1
1.0 0.8 0.6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K2
S≤5;K2=1.0
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
S>5;K2=1+ (S-5)/10
露天采矿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库水面及附属工程面积评估
工程类别
地下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S,单位: km2)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1
1.0 0.9 0.8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K2
S≤15;K2=1.0
地表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S> 15;K2=1+(S-15 )/30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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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工程场地评估面积 S,单位: km2)
工程类别
工业民用厂房、住宅工 程
其它场地及单跨场馆工 程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K1
1.0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K2
S≤1;K2=1.0
0.8
S> 1;K2=1+ (S-1 )/2
注:
1、火电工程按照厂房、引水管线、水库及堆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
用以上四类工程的收费办法计取,但总费用不应超过
25 万元。
2、地区调整系数范围为 O.8 ~1.2,地区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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