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54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55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6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57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58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三单元 认识论

59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论的先验论。

60唯物论的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论的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先验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61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机械反映论)的区别。

(1)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①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②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62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1)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2)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63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64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65.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人的认识活动是由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中介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 (2)在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是首要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识主体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具体表现在:①主体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活动中,使其成为认识的客体同主体结成认识关系。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信息为主体所接受。③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和重构。④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意义、含义作出解释和概括。

66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的认识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1)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创造性的复现。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的复现。

(2)人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3)主体反映的超前性。主体反映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4)主体反映的创新性。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包括认识创新、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等。

67反映与信息、选择以及重构的关系。 (1)反映、信息和选择是物质形态普遍具有的属性。

(2)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选择、加工信息的高级反映形式。

(3)作为能动的反映,包含有对来自客体事物信息的选择、重构等成分。但是主体不能脱离客观而主观地、随意地进行选择、重构,必须是对客体所提供的信息的选择、重构。选择、重构是否正确,还要看其是否与客体的结构和性质相符合。所以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是一致的。

68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69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战国时代的知行观:①“知而非艰,行之维艰”,是说行比知难,要求知和行的统一,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②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学而知之”的知行观。③孟子提出了“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知行观。④荀子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先知后,知来源于行。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池,不知地之厚也”。知既然来源于行,行就要高于知,

所以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重“行”,把行看做比知识更为重要的东西。

(2)宋元明清时期的知行观:①宋代的程朱学派提出“知先行后”说,知在先,知不依赖于行的观点。②明代王守仁(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说,强调“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行观。③明末清初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强调了行先知后,并强调知行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了“知行终始不相离”的辩证法命题。王夫之的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最高水平。(3)孙中山的知行观:他认为,行在先,知在后,“行先知后”,知是从行中来的,能实行便能知,能知便能进步。在知行关系上,他提出了“知难行易”,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关于知行关系的观点,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而无论是唯物主义的知行观还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其合理因素和成果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深入研究知和行,即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作用。

70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③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④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①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②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71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但人的非理性因素,即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2)情感、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运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幻想、想象、直觉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①幻想、想象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对象纯粹化、简约化,而且还可以借以进行创造性的构思。②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创造和发现具有直接的推动、促进作用;直觉思维还对科学概念、定律的形成,起着弥补逻辑缺陷的作用;直觉思维对于科学假说和猜测性结构模型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72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或认识运动的规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73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

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74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1)理论创新:就是理论观点、思想体系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新的、创造性的提升和发展。实践创新:就是由理论创新所指导的,人们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的活动要富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2)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实践创新决定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每一个理论上的创新都进一步推动了制度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其它方面的创新。

75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76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77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78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