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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浅析
作者:王丽平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多元化的保障体系的形成,我国财政部对职工薪酬做了进一步修订,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论文对新准则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做了介绍,同时针对新准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diversified guarantee syste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China has further revised the salary of employees, and it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in July 2014.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nges of the new standards and the impact on the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new standards.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Key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mployee pay payable; welfar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2-0071-02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职工薪酬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我国财政部根据企业职工薪酬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行。 2 新准则的变化
2.1 新准则扩大了职工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职工除了包括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还包括以下人员:①虽未签订合同,但是由本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比如劳动人事关系在其他单位,但是被本企业任命的兼职人员。②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被本企业任命的人员,但却向本单位提供了与本单位职工类似的服务的人员。③本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劳务费用给间接雇佣的人员。④虽然劳动人事关系在本集团的母公司,但是被任命为本企业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员。[1] 2.2 新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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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对职工薪酬的内涵进行了扩充。例如将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给予职工的补偿也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以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 2.3 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按照是否进一步承担支付义务,将“离职后福利”进一步分为“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并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因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2] 2.4 增设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3 新准则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3.1 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人工成本
新会计准则对此内容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从而使企业过去无法纳入人工的成本的内容依据新准则可以纳入企业的人工成本。与之前相比,提高了企业的人工成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了会计核算质量。
3.2 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准则中利润分享计划使得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比以前更要密切,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新准则中新增加的离职福利、残疾福利等规定增加了解雇员工的成本,从而使企业在雇用员工和解雇员工时都要慎重考虑,这种情况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权益保障和稳定企业的雇佣关系。
3.3 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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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增加的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薪酬的核算,给企业核算增加了难度,从侧面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相应素质:除了要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还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能准确解读新准则,特别是对薪酬成本方面知识的解读。[3] 3.4 对企业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新准则的修订,将企业的职工薪酬以负债的形式确认,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可以准确的计量产品成本、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将其资本化计入期间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存在的问题
4.1 对于职工的带薪休假和辞退补偿有漏洞
新准则中,职工带薪缺勤和辞退补偿都属于负债,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虽然这样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有
利于维护职工的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导致一些企业以带薪休假和辞退补偿为幌子,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导致企业资产流失。 4.2 对辞退福利的确认需要进一步规范
新准则中规定: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确认为本期费用;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辞退福利费用的实际支付额与折现后金额的差异计入管理费用。但是所用到的折现率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择, 这就使得部分企业通过人为控制折现比率达到调节利润、变相偷税逃税等。 4.3 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需要细化
新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包括:①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②从外部采购产品给职工发福利;③无偿为职工提供免费住房作为薪酬。但是新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什么情况下适用;在核算中,是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没有明确的适用边界。如果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薪酬发放给职工,准则中视作正常销售进行处理,但是很明显,这种方式并未形成真正的现金流入,所以这种销售方式取得的金额越大,企业利润就越不真实,这很可能被企业利用成为人为操控利润的一种手段。[2] 4.4 长期残疾福利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