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资收益是否满足要求。 2.4项目策划的评价
1)项目规划分析与公司业务策略的符合性; 2)规划概念的创新;
3)工程计划及销售计划是否可行。 2.5资源能力评价
1)开发项目对近期经营计划的影响; 2)资金来源的可行性; 3)项目开发管理能力;
4)专业资源及解决途径的可行性。
3 项目可行性评审决策会议
3.1评审会计划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各与会人员,并随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3.2评审人员可先行与报告编写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或在评审会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会应保证充足的时间,以便问题的澄清和认可各位评审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3.3评审人员在会议最后做出书面的综合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审结论。 3.4计划配套部在三天内综合分析各委员意见和评审结论,形成公司决策会议纪要,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签发。
4 评审决策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三种:同意立项、反对立项、推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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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规划设计管理
第一章 项目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项目设计管理是实现顾客价值、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涉及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景观设计等。
1.2全面优化、规范设计管理活动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设计管理和设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项目开发过程中保证设计质量、进度,促进销售、控制成本的重要途径。
2 项目设计管理过程的一般规定 2.1项目设计管理内容
2.1.1总工办负责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各设计阶段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审查各阶段设计指导及设计任务书; 2)选择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 3)配合成本控制、实施限额设计;
4)参与设计过程(或事后检查)重要阶段的评审; 5)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和确认各主要阶段的设计成果; 6)组织各设计阶段的衔接、协调;
7)明确设计更改控制程序,并保证设计更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8)项目完成后的设计总结、资料备案。
2.1.2各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安排,由总工办负责具体制定,阶段设计工作的监管计划必须明确设计过程中监管内容、责任和具体措施。
2.1.3项目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组织与技术接口要求,总工办在委托设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确保各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信息交流和资料提供、设计成果审查及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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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计要求
2.2.1总工办必须按规定作业流程和指引文件,在各阶段设计开始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设计要求,形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
2.2.2所有应由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设计依据,以及设计技术标准都必须作为设计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设计单位,并与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2.2.3为保证各阶段设计要求的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规定,总工办负责组织实施必要的设计要求审查。 2.3设计过程跟进
2.3.1总工办应按设计监管工作安排,依据设计委托合同对设计过程进行连续监督检查,以保证设计工作进度符合规定要求。
2.3.2设计过程中,所有对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有影响的交流意见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总工办应负责跟进检查落实情况。
2.3.3设计过程中,所有甲方提出或确认的意见和要求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存档备案。 2.4设计成果
2.4.1与设计单位订立的设计委托合同,或其附件中,必须明确规定对设计成果提交的具体形式和审查要求,确保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完整性和设计深度。 2.4.2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的需要,可委托有资格的技术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2.4.3各阶段设计成果审查均必须包括经济性的审查,规划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须进行成本估算或概算,施工图设计须进行成本预算,确保在项目总成本的控制范围内。
2.4.4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工办必须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设计单位,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跟踪记录。
3 规划、建筑、景观方案设计
3.1规划设计指引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指引编制要点》进行编制,作为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的主要依据。规划设计任务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2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执行《规划方案设计》作业流程及《规划方案评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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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形成的设计成果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3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应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4建筑方案设计必须执行《建筑方案设计》作业流程及《建筑方案评审指引》的规定,形成成果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景观环境方案设计(概念方案及深入方案)
3.5.1项目景观环境工程各阶段成本控制目标确定前,总工办就景观环境工程的估算或概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
3.5.2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后,由总工办组织编制景观环境设计总体计划及景观环境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景观环境设计总体计划及各阶段方案设计任务书必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核准。
3.5.3各阶段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选择须按照“招标管理制度”进行。 3.5.4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方案必须按《景观环境方案设计》作业流程的规定进行方案评审;方案评审会由总工办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总经理、工程副总、工程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及总工办相关人员组成,最终实施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5各阶段方案审定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
4 修建性详规、修建性设计(总图)、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1修建性详规设计、初步设计由总工办负责委托设计,其相关设计任务书由工程副总审批,设计成果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2修建设计(总图)、施工图设计由总工办负责委托设计,其相关设计任务书由工程副总审批。
4.3景观环境深入方案审定后,由总工办编制施工图设计计划及组织景观施工图招标委托设计。
4.4出正式施工图前,总工办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并按《施工图审查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 4.5景观环境施工图应报工程副总审批。
4.6修建性详规设计、修建性设计(总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图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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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竣工图(非景观环境类),景观环境施工图及竣工图均应及时备案。 4.7工程技术部应及时掌握景观环境施工进度及安排,并定期进行景观环境现场施工检查。
5 其它设计
5.1其它设计包括小区总体配套(建筑、景观、装修)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完善工作等,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完成,并必须执行前述“一般规定”。
5.2卖场(包括与所有销售展示相关的建筑、景观、装修等)方案由市场部负责委托设计,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销售卖场及样板房的设计应注意规避法律与市场风险。
6设计更改
6.1所有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的审查,均必须包括该变更可能对质量、工期、成本的影响。
6.2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规划、建筑单体方案的原则性变更(调整),应事先告知有关的工程、造价和营销管理部门,并且报工程副总审批。 6.3在景观环境概念方案或深入方案确定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进行的局部设计调整或更改,统一由总工办组织提出设计申请,并注明修改原因及拟修改方向,一并报工程副总审批。
6.4除上述规定外的施工图变更外,其余变更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
1)识别变更需要,并予以评审; 2)形成设计变更书面文件; 3)审查设计变更文件; 4)发布、执行变更文件。
6.5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变更文件,总工办必须于施工图变更文件生效7日以内,复制变更文件,通知有关的现场施工、工程造价和营销管理部门,并做好变更文件的讲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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