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加油站合同 下载本文

承包加油站合同

篇一: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 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五年,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五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二、 承包金的付款方式

加油站一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依此类推。

三、 移交方式和投资权属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并共同签署加油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合同期满后,甲方原有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以清单为准)。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承包期间,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权把加油站转让给第三者。

2、 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产,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如有损坏必须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3、 如果由于甲方债务或因证件不齐等问题,造成加油站暂时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按延误天数赔偿损失(每日 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 4、 在承包期限,加油站的一切设施的保养、维护有乙方承担。乙方如果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大的改造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

5、 在承包期间,因公路拓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在未营业期间的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期间周边治安由甲方协助帮忙。

6、 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转让或出售加油站。若甲方转让或出售加油站,甲方无条件退还未经营期间承包金,同时向乙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 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以清单为准交还给甲方。

8、 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应承担国税、地税、质检机检费用,甲方承担其他一切手续费用。 9、

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保证加油站各种有关证件齐全,以及年检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周边环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经营。

3、 在乙方经营期间,加油站的土地租赁费以及公路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如国家政策强制更换加油机由甲方承担。 4、 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向乙方退还当年全部承包款,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 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甲方违约,应首先退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承包金,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整。 七、 免费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退还乙方未经营的承包金。 八、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