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

实 施 细 则

一、总则

为了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

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摸清全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料、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任务

1.基本查明矿山基本情况; 2.概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3.查明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具体包括: (1)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 (2)矿业开发对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 (3)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损失及危害;

(4)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煤矸石)堆放和废水(矿坑水、选矿废水、洗煤水、堆浸废水等)排放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和生态资源的破坏等。

4.调查与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效果: (1)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地质环境建设成效; (2)矿业废水、废渣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与效果; (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效果。 5.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初步评估; 6.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7.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

(四)组织形式

1.成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任组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成员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

2.在领导小组协调下,由承担调查任务单位和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工作;

3.承担调查任务单位成立项目组,组长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为员承担,成员由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信息系统技术人员,项目组不能得少于6人。

(五)参照或引用的标准

[1]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2260-98 [2]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GB958-89 [3]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 GB6390-86 [4]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 DZ/T0151-95 [5]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

[6]《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3月 二、设计书编写

(一)基本要求

1.设计书应在充分收集前人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使工作部署明确并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避免重复工作。

2.设计书应符合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

(二)设计书编写提纲 设计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 三、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法

(一)技术路线

充分收集前人资料,以及填表调查为主,对典型矿山进行实地调查与核查,辅以遥感解译。通过资料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估,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