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的说明。
能源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购自省外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能源消费量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 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
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运输工具消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几种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1)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汽油,1升=0.73千克,1千克=1.3699升 (3)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0升 (4)轻柴油,1升=0.86千克,1千克=1.1628升 (5)煤油,1升=0.82千克,1千克=1.2195升 (6)燃料油,1升=0.91千克,1千克=1.0990升 取水量 指工业法人企业(单位)从各种水源实际提取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包括提取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污水处理达标水、未达标污水、雨水收集利用、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还包括采盐企业所取的海水、地下卤水、盐湖水,海水淡化企业所取的海水,自来水生产企业所取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
取水量不包括重复用水量;不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回到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的水(这部分水应填报“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指标);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量。
取水量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水表结算流量计算。如没有水表,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或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重复用水量 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和符合企业用水标准的废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不包括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 企业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单位GDP能耗 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通常为万元)的GDP所使用的能源。能源消费的核算范围既包括全部三次产业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用能,也包括居民生活用能。计算方法: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可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