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逻辑关系为:1+5-9-11=15;2+6-12=16;3+7-10-13=17 2、本表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3、本表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4、本表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成品油(下同);
5、本表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6、本表第5栏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7、本表第6栏 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8、本表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9、本表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11、本表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12、本表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下同),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13、本表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14、本表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15、本表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16、本表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17、本表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单位名称(印章): 属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油品型号 出油数量 本月数 累计数 自用 本月数 倒库 代储 检测 自用 应 扣 除 油 量 本年累计数 倒库 代储 检测 本月数 应税销售数量 本年 累计数 销 售 金 额(不含税及汽油附加费) 通过加油机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不通过加油机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合计 本月数 本年 累计数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洋、铁路、管道、航空运输发票)
纳税人名称 序号 一 二 三 四 发票种类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海洋运输 1 公 路 运 输 2 3 4 小计 1 内 河 运 输 2 3 4 小计 发票号开票日码 期 —— —— —— —— —— —— —— —— —— —— —— ——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运输单位名称 —— —— —— —— —— —— 运输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允许计算计算抵运输单位主管地运输单位主管地运费金额 抵扣的运扣的进方税务局名称 方税务局代码 费金额 项税额 —— —— —— —— —— —— —— —— —— —— —— —— 五 六 合计 —— —— —— —— —— —— 说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栏填写汇总数,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按发票分别填写。
2、进口口岸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票面内容填写。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限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填报)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旧)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限: 年 月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生产企业名称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价费合计金额 合计 ―― ―― ―― ―― 填表说明:1、本表“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