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名词解释 第1题 (5) 分 法治思维方式
答: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是对治国理政实践不可或缺的法律、权力、权利和程序这四个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 第2题 (5) 分 社会公德
答: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间的道德,是生活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 分析题
第3题 (15) 分
被告丁某(男,30岁,司机)于1991年5月20日晚7时许,在雨天路滑,刮水器损坏,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违章在城区超速行驶,结果把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老年妇女郭某撞致重伤。经旁人呼叫,丁某无奈停车,将郭某抬上车欲送医院,但行驶一段路后,却改变方向将车开至郊外,趁下雨天黑无人,把受重伤的郭某抛弃在公路边的草丛中,然后驾车逃回。郭某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被人发现,但已经死亡。 问:1)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如果构成犯罪,他的主观方面应是怎样的?为什么? 3)如果丁某把妇人送去医院抢救,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丁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具备全部犯罪要件。 犯罪主体:丁某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犯罪客观方面:他实施了损害行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客体:他的行为侵犯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犯罪主观方面:他明知自己抛弃重伤老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老人的死亡,但他放任老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因此是间接故意犯罪。2、某的犯罪是间接故意犯罪。因为他明知他把伤者弃置可能会使伤者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但他放任他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3、如果丁某把老妇人送去医院救治,他的行为仍是犯罪行为。因为他的行为具备全部犯罪要件。他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侵犯他的健康权的行为;他的行为造成危害,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存在过失。 第4题 (15) 分
小李,17岁,在学学生,在母亲节,他用几年中春节时收到的压岁钱3000元给母亲买了一条金项链。母亲表扬了他的孝心,但认为家中经济不宽裕,儿子的钱应派更好用场,坚持要和儿子一起回商店退还项链。小李因为这件事闷闷不乐,骑车时分神,红灯亮了都没有反应,结果把过马路的老人撞伤。 问,1、商店是否应该收回项链?为什么? 2、老人治伤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负责?为什么?
答:1、 小李向商店购买金项链,是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
为。它有三个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中小李是在读学生,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生活的主要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3000元的买卖与他的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因此买卖行为无效。商店应该收回项链,退还3000元。 2、小李把老人撞伤,侵犯老人的健康权,虽然不是故意把老人撞伤,但主观上存在过失,由于小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他造成的损失由小李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5题 (15) 分
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把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往人群中一扔,然后两人大声喊道:“有炸弹,有炸弹!”人们不知道真假,都慌张躲避,险些造成踩踏事故。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当场抓获。对张某和吴某如何处理? 答:1、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张某和吴某尚未构成犯罪,但已经构成违法,扰乱公共秩序,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他们的行为已违法:他们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他们有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故意;他们是有责任能力的人。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权利,侵犯公私财,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他们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论述题
第6题 (15) 分
青年人是富于理想的,请你谈谈对如何实现理想的思考。
答:一、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1、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2、青年人应该正确对待理想实现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
二、有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1、理想的实现需要坚持不懈的执着与百折不挠的勇气,而这需要自信和毅力,它们都来自追求理想实现的坚定的信念。2、中国青年应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正确信念的指引下实现理想。三、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问答题
第7题 (10) 分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第8题 (10) 分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答: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该坚持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并能同时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是个人在社会的定位。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和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第9题 (10) 分
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运行的?
答: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也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 法律制定包括创制、认可法律,也包括补充、修改、废止法律。
法律执行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也被称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是司法机关的专门活动。
法律遵守就是守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