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炮孔的实际抵抗线W值应结合装药直径(或药卷直径)、炮孔孔距、炸药爆力和装药密度等因素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3 台阶爆破主炮孔应有一定的超深,超深值宜为0.1~0.3W。
4 在深孔爆破中,炮孔装药宜实行底部和柱部分部装药,柱部的线装药密度宜为底部的50%。 5 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1W或20倍炮孔直径。 6 多个或多排炮孔起爆宜采用微差爆破。 6.5.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施工
1 在路堑开挖施工中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与深孔爆破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使爆破后形成平整的坡面。
2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应选用低威力、低爆速、低密度、传爆性能好的炸药。 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
1)炮孔间距应根据工程特点、岩石特征、炮孔直径等决定。预裂爆破的炮孔间距可选用炮孔直径的8~12倍;光面爆破的炮孔间距a可选用炮孔直径的10~16倍,并满足a = w/m (m为炮孔密集系数,m>1)。
2)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装药结构应采用不偶合连续装药或空隙间隔装药。装药不偶合系数(炮孔直径与药卷直径的比值)深孔可采用2~4,浅孔可采用1.5~2.0,间隔装药的间隙不宜大于20cm,药卷宜固定在炮孔中央或靠近开挖一侧,孔口应堵塞严实,堵塞长度可采用12倍炮孔直径。
3)靠近预裂孔的主炮孔距预裂面应不小于1.5~2.0倍预裂孔间距,并应较其它主炮孔适当减少装药量。
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均应适当增加炮孔底部装药量并减少上部装药量。 5)预裂缝的超深和超长,应分别大于主炮孔的垂直破坏半径和水平破坏半径。
4 预裂炮孔和光面炮孔的倾斜度应与设计边坡坡度一致,每层炮孔底应设在同一平面上。 5 预裂炮孔和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预裂炮孔超前主炮孔起爆时间应不小于:坚硬岩石50~80 ms;中等坚硬岩石80~120 ms;松软岩石150~200 ms。
6 光面爆破可采用预留光爆层的办法实施。光面炮孔与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主炮孔应在光面炮孔之先起爆,且各光面炮孔均宜使用同一段的雷管起爆。 6.5.4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质量要求:
1 坡面上应均匀留下50%以上的炮孔痕迹率。 2 预裂缝宽不宜小于5~20mm,缝深不得小于孔深。
3 边坡坡面平整,凹凸差小于150 mm。 4 坡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纹。
6.6 施工控制
6.6.1 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确保坡面平顺无明显局部高低差;边坡上出现坑穴、凹槽应灌注混凝土,不得长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应按表6.6.1的要求控制。
表6.6.1 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变坡点位置 平台位置 平台宽度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00mm ±100mm ±50mm 注:变坡点按路肩以上高度计,平台位置以平台顶面标高计。
6.6.2 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路堑的路基面应平顺,肩棱整齐;爆破时局部缺损的路肩以混凝土修补平整。
6.6.3 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应绘出详图,放线施工。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6.6.4 路基面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按表6.6.4的要求控制。
表6.6.4 路基面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4 5 路肩高程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宽度 横坡 平整度 项 目 允 许 限 差 ±10mm 0,+20mm 不小于设计值 ±0.5% 不大于10mm 6.6.5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应按表6.6.5的要求控制。
表6.6.5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项 目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厚度 基床表层底部砂垫层厚度 边坡坡率 允 许 偏 差 -20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陡于设计值 6.6.6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应按表6.6.6的要求控制。
表6.6.6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
允 许 偏 差 石质沟 0,+50mm ±20mm ±20mm 5%设计值 -10mm ±5%设计值 20mm ±50mm 预制或现浇砼沟 0,+50mm ±10mm ±20mm 5%设计值 -10mm ±5%设计值 10mm ±50mm -20,0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沟底中心位置 沟底高程 净空尺寸(上下宽深度) 边坡坡率(偏陡量) 铺砌厚度 沟底坡度 沟底平整度 平台宽度 沟顶高程
7 过 渡 段
7.1 一般规定
7.1.1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以及路堑与隧道等的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过渡段。
7.1.2 过渡段施工一般要求
1 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2 过渡段的桥台、涵洞等建筑物的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并用小型振动设备碾压。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3 过渡段范围的路堤基底处理应按本指南第4.2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4 过渡段级配碎石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5.5节的有关规定,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
5 过渡段A、B组填料按本指南第5.4.2条要求施工。
6 过渡段级配碎石和与其连接段的A、B组填料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7 路桥过渡段地基采用打入桩、挤密桩等加固时,宜先进行打入桩和挤密桩等施工,再进行桥涵的桩基施工。
7.1.3 过渡段排水要求
1 过渡段施工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2 过渡段桥台背回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3 过渡段桥台背与回填料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4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与相邻路堤填料之间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 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7.2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7.2.1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及台后20m范围内基床表层的级配碎石中应按设计掺适量水泥。倒梯形的结构形式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
1 过渡段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2 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5章的有关规定。 3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7.2.3 沉降观测
1 过渡段的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宜在过渡段范围内的路肩上布置3~4个沉降观测断面(含桥台和过渡段尾端)。
2 软土地基地段的过渡段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软土地基表面沉降观测。测点布置宜与相邻路堤软土地基表面的沉降观测位置协调。
3 沉降观测装置埋设、沉降观测精度及频度应符合本指南第5.10节的有关规定。
7.3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
7.3.1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横向结构物顶至路基面高度小于1.5m时,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上路堤填筑级配碎石。横向结构物顶面及其两端20m范围内路堤级配碎石应按设计掺适量水泥。
7.3.2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填筑
1 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应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2 涵洞顶部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5章的有关规定;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进行横向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时,不得影响结构物的稳定。
3 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4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分层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7.3.3 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指南第5.10节的有关规定。
7.4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
7.4.1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设置
1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坚硬岩石时,在路堑一侧应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为0.6m左右,并应在路堤一侧设置过渡段。其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时,应顺原地面纵向挖成1∶2的坡面,坡面上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