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下载本文

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如果新设备在建设过程出现超出启委会的能力处理范围的问题,由启委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

管理内容与办法

6.1. 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各专业管理内容

中调调管新设备的投产前调度业务流程见附表1、附图1。 6.1.1. 运行方式专业

方式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或技改输变电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输变电的投产计划管理、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安自装置投运管理、启动方案管理,资料上报内容见《新设备投产收资要求》(附件1)。 6.1.1.1.

新设备投产计划管理

(1)新设备投产年度计划。地调及电厂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明年的新设备投 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年12月前正式下发年度投产计划。 (2)新设备投产月度计划。地调及电厂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新设备投产计 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月15日前正式下发下月度投产计划。 (3)如遇计划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填写《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经 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名后,上报至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确认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后,视系统情况批复并网启动时间。

(4)《新设备投产计划表》、《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填报模板见附件1.1。 6.1.1.2.

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

(1)对于新建的变电站(包括大用户站)或发电厂,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项 目立项时提交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申请(要求见附件1.2)。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确定调度命名,并正式发文回复相关单位。

(2)对于新建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新设备投产前三个月按照《新设备 参数资料上报要求》(见附件1.3)上报调度机构各专业有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一个月内正式下达调度编号。下文明确调度命名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以及相关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 (3)对于技改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新设备投产前一个月按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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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参数资料上报管理要求》(附件1.3)上报相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两周内,下达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 6.1.1.3.

安自装置投运管理

(1)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供电局(包括大用户站)和电厂报送的新建或改造安全自 动装置技术资料后,一个月内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定值单。

(2)新建或改造的安全自动装置投运前,运维单位应完成装置的现场调试验收工 作,并提交加盖供电局或电厂公章的《安自装置投运前检查明细表》(见附件1.3)及投运申请。 6.1.1.4.

启动方案管理

(1)对于新建设备(包括大用户站)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基建工 程投产前45天组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30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

(2)对于技改设备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工程投产前30天组 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15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 (3)新设备启动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见《新设备启动方案管理》(附件1.4)。 6.1.1.5.

检修资格认证管理

广东中调调管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申请及启动方案审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运行方式专业的业务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由调度机构授予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资格认证方可开展工作。 6.1.2. 发电调度专业

发电调度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机组和大用户站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新电源并网项目管理,主办机组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机组并网条件审核等工作;主要负责大用户站并网项目管理,组织大用户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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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新建机组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

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新建机组接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厂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电厂后续并网工作。 6.1.2.2.

新建机组建设期间,自上述并网协调会下月起,电厂应定期在每月前

5个工作日内,滚动更新上报《XX电厂XX机组建设工程滚动计划表》(见附件1.5)至发电调度专业,以便调度机构及时掌握机组工程建设进度。 6.1.2.3.

新建机组启动前3个月,电厂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

投产资料(见附件1.5)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 6.1.2.4.

并网调度协议主要明确电厂并网条件、机组启动和调试、保证电网安

全的责任和义务、调度管理、事故处理、电力电量计划制定和管理、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管理、电能计量等。电厂在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之前,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三个月,电厂应向中调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最迟应于首并前3个工作日签订完毕。 6.1.2.5.

电厂应尽早与调试单位编制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内容包括系统要求的

有关试验及各重要调试节点的时间计划。新建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应在首次并网前30天正式上报发电调度专业。 6.1.2.6.

电厂应在首台新建机组并网前至少一个月,完成并网条件自评价工

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收到电厂自评结果后两周内,组织相关专业到电厂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各专业查评意见,作为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必备条件。 6.1.2.7.

电厂应在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提交首次并

网申请函,由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审查符合各项并网条件后于首次并网前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批复同意并网的机组按照调度机构指令并网运行。

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必备条件包括:

(1)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均已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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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能计量遥测系统满足要求并已验收; (3)电厂有关调度管理系统已建设开通;

(4)电厂自评和现场检查两个安全审核环节工作已完成; (5)启动方案及主要涉网试验方案已通过调度机构审核;

(6)机组并网调试计划已经调度机构审核,调试计划原则上应包括:励磁系统参数 实测、调速系统参数实测、PSS、一次调频、AGC、稳控切机传动试验、100%甩负荷试验等涉网试验及锅炉首次点火、首次并网、满负荷连续试运行结束等重要节点时间,不同类型机组可根据实际调整部分计划项目。

6.1.2.8. 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新建机组投产计划。 6.1.2.9. 发电调度专业每月跟踪新建机组建设进度,发布工程建设最新动态,调度机构各有关专业据此指导电厂及时开展专业并网建设工作。

6.1.2.10.大用户站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大用户并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大用户与电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后续并网工作。

6.1.2.11.大用户站启动前3个月,大用户站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3)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大用户站的投产计划并进行滚动更新。

6.1.3. 继电保护专业

主要负责保护定值管理、保信子站投运管理。 6.1.3.1.

保护定值管理

(1)对于新建设备工程,继电保护专业在收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报送的完整、准确的新设备参数及投产时间后,启动继电保护计算整定工作流程,在1个月内将计算结果以正式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形式下发,定值单执行完后须按要求三周内反馈相关定值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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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技改设备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设备改造前1个月向继电保护专业提出定值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保护设备改造(含CT变更、通道改造、保护升级等)应按填写《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改定值整定申请表》(见附件1.6) (3)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报送设备参数、资料及投产计划过程中应及时与继电保护专业沟通,共同确保整定用原始参数的准确性和工作计划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提供继保定值通知单。

(4)一般情况下,继电保护专业下达正式的继电保护定值,必要时才下达继电保护调试定值。继电保护调试定值在保护验收前5天由继电保护专业以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形式提供。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收到调试定值单后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继电保护值的调试整定,并及时反馈现场调试结果。 6.1.3.2.

保信子站投运管理

新设备启动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开始进行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的联调,新设备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子站接入主站工作。新设备接入系统联调前,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测试。 6.1.4. 自动化专业

主要负责新设备自动化系统接入管理。 6.1.4.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需中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新设备启

动前3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中调自动化专业配合。中调所需的变电站信息由相关地调维护部门确认。 6.1.4.2.

50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

前45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22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前3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11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前2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验收工作开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后台监控调试完毕并经三级验收合格;(2)向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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