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3. 中调调管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新设备的自动化信息由中调自动化
专业确认,地调所需的变电站新设备的自动化信息由地调自动化专业确认。 6.1.4.4.
新设备启动前必须落实自动化新设备的维护部门,并于启动前10个
工作日将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及负责人名单按附件的要求报相关部门,其中:500kV变电站需报南网自动化专业,220kV及以上变电站需报中调自动化专业。 6.1.4.5.
新建厂站投产前10个工作日,通信专业应完成自动化业务通道的开
通及调试工作。 6.1.4.6.
新设备启动前10个工作日,自动化专业据各专业提交的一次接线
图,CT、PT变比等资料,启动EMS接入工作流程,确定新设备远动信息,开展数据库、EMS画面等工作。 6.1.4.7.
新设备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联调前,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负责组
织有关部门完成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并确认具备与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联调的条件。 6.1.4.8.
新设备启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自动化专
业应具备所有自动化信号联调条件并开始进行调试,并至少在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自动化信号调试工作。自动化系统传送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7。 6.1.5. 通信专业
主要负责调管范围内通信设备及业务调度命名、编号管理,通信设备投退运管理。 6.1.5.1.
每年10月25日前,各级通信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本级调度
机构报送本部门负责建设的下月度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业务开通计划,调度机构汇总整理后,将与其他调度机构相关的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资源需求内容报送给相关调度机构,并在每年12月底正式发布年度投产计划 6.1.5.2.
每月21日前,各级通信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本级调度机构
报送本部门负责建设的下月度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业务开通计划,调度机构汇总整理后,将与其他调度机构相关的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资源需求内容报送给相关调度机构,并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正式发布月度投产计划。
11
6.1.5.3. 启动前3个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按设备调管关系提交通信系
统及设备并网申请资料,主要包含可研、初设、并网接入方案、业务需求等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调度机构完成通信方案审查,下达通信设备调度命名及调管范围划分。 6.1.5.4.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严格
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命名、调管范围开展相关设计、施工工作。 6.1.5.5.
工程投运前3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设备调管机构提
交工程施工设计相关资料;调度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6.1.5.6.
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调管范围完成
资源管理系统相关资源的录入及业务通道的开通申请。 6.1.5.7.
工程投运前1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完成站端通信系统
安装调试并具备业务开通条件。 6.1.5.8.
投产前10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完成通信通道的开通测
试并交付相关专业。 6.1.5.9.
投产前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调度机构提交通信设备
投退运清单;投产前3个工作日,调度机构划分并下达通信设备运行维护责任。 6.1.5.10.投产前3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调度机构报送设备及业务开通情况。
6.1.5.11.调度机构在确认设备和业务开通情况、下达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后,结合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发布新设备并网投运通知。 6.1.6. 调度专业
主要负责新设备启动方案审核、受令资格认证管理。 6.1.6.1. 6.1.6.2.
调度专业负责新设备投入运行时的调度操作指挥。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系统输变电及发电厂升压站工程如涉及运行
设备停电解口改造的,运行设备一经停运操作完毕,由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下令该设备即视为新设备退出调度运行,除影响到运行设备状态外,其他所有涉及该
12
设备及两侧厂站间隔设备的工作(包括技改、定检、预试、消缺等)的协调、审批、安全措施的变更全部交由启委会负责。 6.1.6.3.
有关电厂和变电站值班员可在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或新设备启委
会指派的负责人的指挥下对尚未投产的新设备进行与接入系统无关的操作。例如在不带电的情况下断合开关、拉合刀闸,测量线路参数及摇测线路绝缘等工作。下令操作人应对其操作的安全性及工作的必要性负责。 6.1.6.4.
每年组织受令资格培训班,为调管范围内电厂值长、用户站值班员提
供调度业务培训及受令资格认证服务。电厂值长、用户站值班员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由调度机构授予的受令资格后方可上岗。 6.2. 新设备启动投产调度管理 6.2.1. 启动必备条件 6.2.1.1.
新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并入电网运行的条件方能进行启
动并网运行。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见《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附件2)。 6.2.1.2.
新发电机组完成签署《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向调度机构申
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6.2.1.3.
在召开启动会议前,启委会和调度机构应共同确认新设备投产的准备
工作是否已满足调度管理要求。 6.2.1.4.
工程项目通过启动(竣工)验收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许可,启委会
确认具备投产条件。 6.2.1.5.
启动方案已经通过调度机构的相关各专业审核,启委会和负责启动的
调度、现场运行操作人员均已收到正式启动方案。 6.2.2. 启动申请及调度操作 6.2.2.1.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投产目标日期前15个工作日通过生产管理
信息系统向调度机构上报并网启动申请。 6.2.2.2.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设备的运行操作及启动操作,均需得到所属调
度机构当值调度下令方可进行。
13
6.2.2.3. 启动申请的内容包括新设备启动项目名称、投产时间及启动工作的准
备情况等。调度机构将根据其申请进行启动前专业管理核查,未能按要求报送启动申请的,调度机构可不予批准启动,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 6.2.2.4.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新设备的启动,调度机构可根据新设备启动的
安全性、可靠性、启动范围及对系统的影响等情况,考虑增设现场调度,配合值班调度员安全、可靠、迅速地完成启动工作。 6.2.2.5. 启动。 6.2.2.6.
新设备在未接入电网运行之前,不归属调度机构调管。新设备投入运启动操作前,启委会应向当值调度汇报工程竣工总体验收情况,申请
行后24 小时内由启委会负责,但新设备运行状态的变更需经调度机构批准。新设备运行24 小时后正式投入运行,归属调度机构调管。 6.2.3.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 6.2.3.1.
申请正式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在收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批复后,
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见附件1.5)的方式申请并网运行。 6.2.3.2.
新建机组调试期间,发电厂应每日上午11时前,通过“广东电网发
电策划管理系统”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由调度机构作相应风险评估和统筹安排。该计划是机组次日并网调试的依据。调度机构有权根据系统情况调整该调试计划。调度机构每日在16时前对次日调试计划作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并批复发电厂该调试计划。 6.2.3.3.
300MW及以上容量新建机组须经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300MW以下
新建机组须经过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新建机组必须经过满负荷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的时间要满足有关规定。 6.2.3.4.
新建机组申请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应完成调度机构要求的相关试验
并符合要求。试验项目包括:励磁系统参数实测试验、调速系统参数实测试验、PSS现场测试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稳控切机传动试验、100%甩负荷试
14
验。新建机组进相试验应在并网商运后6个月内完成,若系统条件不允许,宜商运后一年内完成。 6.2.3.5.
新建机组申请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须向调度机构提交《满负荷试运
行申请》(填报表格见附件1.5),经过调度机构批复同意后,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开始时间由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批准并予以记录。 6.2.3.6.
新建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必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原则上平均负荷率
应大于90%,满负荷试运行结束时间由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汇报申请,值班调度员批准并予以记录。 6.2.3.7.
按照《南方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新建机组在完成满负荷试运行后,电厂即可向中调申请出具新建机组并网调试意见书。由发电调度专业牵头,在征求相关专业意见并取得同意后,向电厂出具《关于XX电厂X号机组调试运行意见书》。 6.3. 要求回顾与评价
调度机构每年1月底对上一年的新设备投产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并将总评结果进行公布。 7附则
7.1.本细则由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