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应不应该取消国有企业在能源行业的垄断地位。开宗明义,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能源行业是指从事与能源相关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垄断在这个辩题中特指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我方认为,应该取消国有企业在能源行业的垄断地位,原因有三:
一、有利于打破异化成利益集团的国企过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国企“异化”成利益集团所具有的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会对任何涉及其利益的改革产生一定影响。国内石油行业的一位央企人士就承认,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国务院部门在作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国企异化使国有企业产权从“全民所有”变成“部分人所有”,也就是为部分既得利益集团所有。与一般行业相比,石油、电信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员工平均待遇要高得多。有统计表明,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大型商业银行等7个垄断行业职工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工资和福利收入却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另外,垄断国企政企不分、责任主体不明晰的弊端也使得高管腐败现象频频发生,国有资产大量外流。因此打破国企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政府服务和社会发展。
二、有利于完善价格机制,惠及民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作为暴利行业其利润仅仅是因为政府只允许特定几家大央企从事这些行业,而禁止所有其他即使有能力也有意愿的民营企业涉足,并非由于产品及服务创新。由于缺乏激励机制,行政垄断的能源行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相比市场竞争下,往往价格更高而质量更低。2013年7月31日,美国石油价格是每桶105.39美元,中国93号石油价格是每吨9227元,据1:6的汇率以及单位换算得出中国石油价格是每桶206.01美元,几乎是美国石油价格的两倍,然而我国石油质量却因开采及提炼技术落后等种种原因而比不上美国石油。因此取消国企在能源行业的垄断地位,把价格交给市场决定,更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关乎民生的能源产品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选择价廉质优的产品。
三、有利于缔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和竞争的经济,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裁判员就不能当运动员,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然而国有企业借垄断能源资源占有整个市场,凭借其自身优势在资金、人才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形成压抑,抢占大部分经济资源,已使市场经济规则受到破坏,使得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打击。有统计表明,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大型商业银行等7个垄断行业职工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工资和福利收入却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因此,取消国有企业在能源行业的垄断地位,让国企与民企同台竞技,并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相反能够相互产生‘鲶鱼效应’,可以引导市场向公平效率方向有序发展,增进社会福利。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应该取消国有企业在能源行业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