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作业指导书 JZB-JSZW-B/1-02 1. 目的
为了规范焊接作业,确保焊接质量,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中手工电弧焊、气焊及埋弧焊焊接工程。 3. 编制依据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2001 3.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2002 4. 施工准备 4.1 焊接材料 4.1.1 电焊条的选用
4.1.1.1 其型号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其性质其性质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规定,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1、表 2、表 3选用。 4.1.1.2 如采用其它焊接材料代换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同时经过焊接试件进行试验 来判断焊接工艺是否合格,并编制新的焊接工艺文件后方可施焊。
4.1.2 电焊条的使用
4.1.2.1 焊工应当熟悉焊条的技术标准,了解焊条使用说明书及焊条标签中的内容,以 便合理地、正确地使用。
4.1.2.2 为保证焊接质量,在焊接以前,应将焊条进行烘培。酸性焊条烘培温度为 75-150℃,时间为 1-2h ;碱性低氢型焊条的烘培温度为 350-380℃,时间为 1.5-2h ;烘 干的焊条应放在 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备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 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 4h 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 2次;受 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4.1.2.3 鉴别焊条是否受潮的方法
1. 将若干根焊条在手掌滚动,若焊条相互碰撞时发出清脆的金属声,则焊条药皮干燥 可用;若发出低低的沙沙声,则表明药皮已受潮不能使用。
2. 将焊条在焊接回路中短路数秒钟,若焊条表面出汗,出现颗粒状斑点,则表明焊条 受潮不能使用。
3. 焊芯上有锈痕,则焊条已受潮不能用。
4. 将厚药皮焊条缓慢弯成 120o,若药皮大块脱落或表面无裂纹,都是受潮焊条。干燥 焊条在缓慢弯曲时,有小的脆裂声,弯至 120o焊条受拉面出现小裂口。
5. 焊接时焊条药皮成块脱落,产生大量水蒸气等都表明焊条已受潮。 4.1.3 电焊条的保管
4.1.3.1 各类焊条必须保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焊条贮存库内应设置温度计,温 度计库内温度不低于 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 60%。
4.1.3.2 焊条不宜放在地上,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子里,也可以放在保温筒内,焊 条包装要随用随启封,以免受潮。
4.1.3.3 搬运和堆放焊条时要小心轻放,防止药皮受振脱落。不同类别和型号焊条要分 别存放,以免混在一起造成使用错焊条。
4.1.3.4 如发现焊条受潮,首先将焊条在自然条件下晾干或在专用的烤箱里以低温 (80℃左右烘干,时间为 3-10小时,然后再在 250-300℃下烘干,时间为 1-2小时。 4.2 焊接设备
4.2.1 焊接作业前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焊接设备。
4.2.2 施焊前应检查全部焊接设备,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 4.3 作业人员
4.3.1 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 并有 1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 实践经验。
4.3.2 焊接质检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 具有质检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4.3.3 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其相应等级证书应在有 效期内,并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
4.3.4 焊工应按规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 格证书的规定。
4.3.5 气体火焰加热或切割操作人员应具有气割、气焊操作上岗证。 4.3.6 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 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4.4 作业环境
4.4.1 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 8m/s、 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 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他防风措施。
4.4.2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