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一)考试性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及考试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原则
坚持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实施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准确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招生改革配套推进,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不同发展需求。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
(二)考试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
- 1 -
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5门课程。其中,德育课程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规定的基本课程和美育基本知识。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规定的相关课程基础学习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基础教学内容。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专业类别与考试大纲另行公布、下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2014]11号、48号,以下简称《教学标准》)规定的专业核心基础知识及我省制定的专业教学要求。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教学标准》及我省规定的各专业应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三)考试方式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以上各门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应
- 2 -
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考试时长依各专业考试大纲颁布确定,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部分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下同)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会人员到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试申请。学生在学期间应申请参加相关科目及课程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重考1次;重考仍不合格的,离校后3年内可继续申请重考。
(四)考试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省属职业院校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筹安排。
(五)考试安排。公共基础知识课程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安排在一、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具体如下: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