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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完全学分制下的独立院校的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作者:李盾 杨小军

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2018年第10期

[摘 要] 平均绩点(GPA)是学分制下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好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平均绩点(GPA)是采用加权平均算法的五级评分制。在引入加权平均算法的基础上,再介绍平均绩点(GPA)的相关概念和计算方法,对课程绩点的转换和平均绩点(GPA)的计算两个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最后通过比较分析绩点制的计算方法,指出各种方法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学分制下较合理的学分绩点度量方法。 [关 键 词] 学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8-0150-01

学分制以取得学分的多少作为学生某一时段学习量的指标,它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但是它不能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之间的差异,而绩点是学习质量的体现,绩点能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深度,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学习。GPA(平均学分绩点,简称绩点)是学校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一种通用的重要尺度。通过加权方式对考试分数的函数变换。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概念

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 GPA),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大学提出,后在美国大学获得重大改进和推广。20世纪末期,教育国际化的趋势使各国的教育机构纷纷引入GPA算法。GPA算法使对学生分数的要求转变为对绩点的要求,并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教育管理者的教学管理理念。平均学分绩点是对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专业修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二、学分制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是学生某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课程学习质量的评价指标。系数值可以为0到5.0间的任意值(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只有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及以上(五级制)、通过(二级制)的课程,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课程学分绩点。

学生成绩按照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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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数)/n门课程学分总数。

说明:变量n一般代表统计计算范围内的按课程编号统计的课程门数根据选定计算时段的不同,按学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为总平均学分绩点。根据选定计算课程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等。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n,是指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课程,即:所有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及纳入毕业审核的选修过的选修课(无论是否获得学分)。纳入计算GPA的课程分三种情况使用课程成绩绩点:

(1)学生正考(包括重修考核)通过的课程,按取得的最高课程有效考核成绩使用课程成绩绩点;

(2)学生重考通过的课程,考核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录入,课程成绩绩点按1.0计算; (3)申请课程免修被批准的,免修课程一律按“二级制”方式记载成绩,通过者课程成绩绩点一律按2.5计算。

若学生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则单独计算辅修课程的GPA,以便衡量是否授予双学位,自主选修不计算GPA。

学分绩点制的引入,不仅能反映学生学习的过程,也能反映学生最终的学习质量,可以说是学分制的进一步完善。但我国的完全学分制发展尚不成熟,很多学校都在实践中慢慢探索,因此无论是完全学分制的推行还是完全学分制下的绩点计算制度都需要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不能简单套用国外模式,需要我们不仅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探讨,更需要通过实践来予以检验。

参考文献:

[1]夏春明,范圣法.国内高校学分制绩点度量模式的比较与研究[J].江苏高教,2014(2):84-86,89.

[2]徐萌萌.基于学分绩点制下学生成绩评估模型的建构[J].中国成人教育,2011(8):98-99.

[3]郭陵之,谢应齐,卜玉康,等.对推行学分制绩点的认识与实践[J].高等理科教育,2004(1):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