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下载本文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4.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1.6投标人名称或拟投入该工程项目经理开标时提交原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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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5.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聘请。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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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审核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判定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4.2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28.5评标委员会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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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进行评审;

28.7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符合性鉴定。

29. 投标文件中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 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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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授予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承德市双滦区纪检监察局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3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4.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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