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沉井,其相邻格仓高差不宜超过;开挖顺序应根据地质条件、下沉阶段、下沉情况综合运用和灵活掌握,严禁超挖。
(4) 用抓斗取土时,井内严禁站人,严禁在底梁以下做生意穿越。 (五)沉井不排水下沉 (1) 沉井内水位应符合施工设计控制水位,井内水位不得低于井外水位;下沉有困难时,应根据内外水位、井底开挖几何形状、下沉量及速率、地表沉降等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调整井内外的水位差;流动性土层开挖时,应保持井内水位高出井外水位不少于1m。
(2) 机械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沉井下沉以及水中开挖、出土等要求,运行正常;废弃土方、泥浆应专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 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 (六)沉井下沉控制 (1) 下沉应平稳、均衡、缓慢,发生偏斜应通过调整开挖顺序和方式“随挖随纠、动中纠偏”。
(2) 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 (七)辅助法下沉 (1) 沉井外壁采用阶梯形以减少下沉摩擦阴力时,在井外壁与土体之间应有专人随时用黄砂均匀灌入,四周灌入黄砂的高差不应超过500mm。
(2) 采用触变泥浆套助沉时,应采用自流渗入、管路强制压注补给等方法;触变泥浆的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泥浆补给应及时以保证泥浆液面高度;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套损坏失效,下沉到位后应进行泥浆置换。
(3) 采用空气幕助沉时,管路和喷气孔、压气设备及系统装置的设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开气应自上而下,停气应缓慢减压,压气与挖土应交替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4) 沉井采用爆破方法开挖下沉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