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下载本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

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6]1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巩固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经省人民政府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 1 / 4

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实施“三年提升工程”,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驾驶人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 2 / 4

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办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修订完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将2015年底排查出的4129处中的892处纳入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余纳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将当年度排查的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道安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等部门及省高速公路公司

2.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6、2017年分别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500公里,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1500公里。2016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500公里,至2017、2018年底分别累计完成3500公里、6000公里。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150座公路危桥改造,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改造400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时修订并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