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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保养。 (二) 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定期盘点。

第一百零五条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指导、审核使用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二) 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立分管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 定期组织使用部门进行清查盘点。

第一百零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 按《公司会计准则》等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确定 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及其计价、折旧、大修、盘盈、盘亏和报废等相关事项的 财务核算办法;

(二) 办理固定资产新购、大修、盘盈、盘亏和报废等相关事项的财务手续; (三) 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做到固定资产的核算正确、凭证完整; (四) 参与清查盘点工作。

第三节 固定资产购建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购置大额固 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组织使用、财务和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分 析,必要时须聘请外部机构出具专业报告。

第一百零八条 购建申请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第五章《投融资管理制 度》所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公司指定的购置部门组织采购,财务部门应 将其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平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按计划筹款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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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外购设备到货,由购置部门组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购置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单”, 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并将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单”及其它必要的记账资料转财务部门入账。固 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随 机技术文件交技术管理部门存档。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 妥善保管。

第一百一十条 房屋、建筑物等由管理部门购置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 将必要的记账资料转财务部门入账。管理部门应负责取得并妥善保管相关资产 的权属证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参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

二条

为了减少非常损失和分摊风险,固定资产在购建完成后

应办理相应的财产保险。

第四节 固定资产维保和修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相关制度,对生产设 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管理部门进行修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管理部门应对重点生产设备编制定期检修计划,并负责 现场指导使用部门实施计划。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使用中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报管理部门和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修后由使用 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第五节 固定资产盘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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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财务部门进行监盘。每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核实数 量质量,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盘点情况以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使用或保管部 门应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管理部门确认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 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经审批确认。审批后,管理部门 应向财务部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财务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应经所涉及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 批准,由原使用部门和接收部门共同到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填制《固定资 产变更单》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而后,由管理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业务相 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提交《固定资产变更单》。

第七节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第一百二十条 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 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管理部门单独列账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和 清理。

(一) 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 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二) 灾祸毁损。公司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 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

(三) 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 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四) 因产品结构、经营业务调整或技术升级,对闲置、富余的固定资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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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报废手续,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转让或作价出资后必须进 行清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关权限 进行审批。

第八章 内部审计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参照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九章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制定本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所称“母公司”为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对其控股超过 50%的、或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 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享 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决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子 公司中由母公司推荐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制定子公司的财务制 度等;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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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 制度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于母公司控股 50%以下或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参照本章执行。

第二节 人事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母公司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向子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推荐或委派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 法》和子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原则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 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公司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知识,且人选应从母公司职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 为母公司职员后方可向子公司推荐或委派。

第一百三十一条 推荐或委派程序: (一) 由母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 报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 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公司名义发布正式推荐或委派的公文; (四) 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情况 予以备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 母公司推荐或委派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依法行使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

(三) 协调母公司、子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如有)之间的工作;

(四)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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