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8)精编版 下载本文

新疆大学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8)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fvafdgr e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t we tr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g rg rg,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慎稳推进改革。R gr grew g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

(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re gre gre gfr g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f reg re gqwer g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

(三)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筹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we grew gfwre 发放。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可接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