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试题与学习材料 下载本文

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计入医保医师诚信系统备案。

不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或黄牌警告期间的人员缓签次年石景山区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协议。

五、其他报销政策: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社区医院、非社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 (1)门诊报销比例:

社区医院: 在职——90%(门诊大额);退休——90%(门诊大额80%+退休补充10%) 非社区医院:在职——70%(门诊大额);

退休: 70周岁以下——85%(门诊大额70%+退休补充15%);

70周岁以上——90%(门

诊大额80%+退休补充10%)

(2)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在职和退休,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金额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分段计算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起付线——3万元,在职87%,退休92.2%(指统筹基金);另外,退休补充再报3.9%,即个人仅负担3.9%

3万元——4万元,在职92%,退休

95.2%(指统筹基金);另外,退休补充再报2.4%,即个人仅负担2.4%

4万元——10万元,在职97%,退休98.2%(指统筹基金);另外,退休补充再报0.9%,即个人仅负担0.9%;

10万元——30万元,在职85%,退休90%(大额互助基金80%+退休补充10%); 2、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门诊650元(包括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住院1300元(包括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650元(指学生儿童)。 报销比例:门诊50%,封顶线2000元。住院70%,封顶线17万元。

3、不用选择可直接就诊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携带社保卡到上述医疗机构看病报销。下面附19家A类定点医院名称: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4、北京参保人员怎样在异地就医?

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上与上述情况一致。北京市在2001年23号文第五条中规定,异

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第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和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就医都用此审批表。第二,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在北京市选一家医院,在外地选两家医院。此表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

六、2016年石景山医保医师协议规定,出现哪些情况扣1—3分?哪些情况扣4—6分?哪些情况扣12分?或出现下列情况时,医师将会被扣多少分?

(一) 出现以下情况的扣1-3分

1.同院一日内重复开药或重复检查; 2.同院提前开药; 3.单次超量开药; 4.超适应症用药; 5.出院带药超量; 6.出院带检查治疗;

7.不按规定开具外购处方;

8.门(急)诊、入出院记录不完整、不规

范,无法辨认的。

9、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检查、治疗;

10、违反物价规定的项目;

11、不合理用药(如超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

(二) 出现以下情况的扣4-6分

1.对未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对参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

2.提供过度服务;

3.治疗次数、治疗项目与收费数量、收费项目不一致;

4.处方点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 5.未严格执行代开药规定的; 6、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7、未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 出现以下情况的扣12分 1.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就医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的;

3.伪造诊疗记录; 4.替换项目的 ;

5.将自费人员及自费项目故意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6.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收治入院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

7.办理挂床住院;

8.允许非医保医师用自己名义开处方; 9.以参保人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串通参保人不取药品而兑换现金或其他物品的;

10.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管理规定,挑动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11.拒收或推诿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参保病人的;

12、分解费用,编造医疗保险信息数据; 13、允许他人使用本人身份登录医生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