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老板最容易触犯的罪——职务侵占罪
2017年因王宝强经纪人宋某人涉嫌职务侵占被捕,职务侵占罪这个名称开始在网络上走红。2018年,因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兼CEO吴小晖入狱,职务侵占罪这个名词再次引爆网络。其实,职务侵占罪对于民营企业来讲,一直是个重灾区,只不过由于那些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的民营企业家名气不够大,一直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根据4月2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下称《报告》),他们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至2017年公布的所有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检索,统计发现,涉及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总人数为2337人,其中民营企业家1569人、国有企业家768人。根据《报告》,企业家腐败犯罪共涉及17个罪名,包括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其中,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分别为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的第一大腐败犯罪。而根据在案例数据库中的检索,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职务侵占罪案件7823件,2015年有6953件,2016年有6348件,2017年是4518件(前面的数字是单纯涉及企业家的,后面的数字不仅包括企业家,还包括企业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等)。每年有这么多企业家前赴后继,这究
竟是一个啥罪名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们先看看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是怎么回事吧。新华社上海5月10日电 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并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小晖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
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根据上面的报道,吴小晖涉嫌两种犯罪,一种是集资诈骗罪,一种是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罪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讲过,现在说说职务侵占罪。根据网络有关文章和相关案件材料,我总结了一下,职务侵占罪常见的表现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实践中,这类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用途。如,广州某电器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某,擅自使用公司资金500多万元为家庭成员和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