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手续办理和责任追究等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人字〔2016〕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三条 离职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员工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相关工作岗位。

(一)自然离职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之一不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二)主动辞职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经公司同意报考并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全日制学校学生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协商解除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协商调出

指公司同意员工调出到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工作,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五)自动离职

指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离开公司,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审批同意而擅自离职。自动离职按照违纪解除处理。

(六)解聘辞退

指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2.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公司可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七)违纪解除

指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情形。

第三章 离职程序

第四条 员工在自然离职、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等离职的情形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书面申请: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去向及离职时间等内容;若属在试用期内或被聘用且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时限内的,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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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职审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所在单位和直属上级部门领导应主动与离职员工谈话,了解其离职主要原因、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掌握程度以及征求对公司的建议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应挽留的骨干人员,应尽量做好劝留工作;对应当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提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建议。

(三)手续办理:

1.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领取《离职人员移交清册》(附件2)、《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附件3),在原工作单位完清移交手续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还款、保险、离岗体检等手续。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其违约赔偿费用,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门缴纳赔偿费用,履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义务。

2.完清《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清表》的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签收。人力资源部门与需要竞业限制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十五日内,离职员工应及时转移本人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

第五条 员工协商调出离职,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接收单位向公司出具同意接收的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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