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 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 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 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 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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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 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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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 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经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 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 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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