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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拒收焊缝间断的修复
按5.5.2规定的拒收的焊缝间断,应在工程师批准纠正步骤后,打磨掉或焊接修复。打磨、在重新焊接前,应通过打磨、修整或打磨后电弧气刨做焊接修复准备,并按BS6072进行磁粉探伤,应无表面缺陷。
接头的整个修复长度应按原始焊缝的无损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测。 4.8 受弯和受压成形
钢材可以用冷加工和热加工。弯曲或压制成所需形状,但须以不使钢的性能逾越3.1.1所列标准所规定的各种限值为条件。对于冷弯,弯曲的内半径不应小于钢材厚度的2倍。对于热弯,其升温和降温速率、所达高温及高温逗留时间,均应与所使用的钢级相适应,不得提高冷却速率。
4.9 调直和整平
不允许用锤敲打。加热时,或则不应使钢材温度超过650℃,或则升温和降温速率、所达高温逗留时间同所加工的钢级适应,并应得到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提高冷却速率。
4.10 锻造
所使用的锻造方法不得有损于基材的强度。 4.11 拉条
拉条使用镦头及凸出螺丝扣、或用锻制孔眼者,应采用模压形成。或工程师所批准的其它方法。经工程师同意具有烧割孔眼、或锻造孔眼、或经机械加工的短件可以用电弧焊或电阻焊连接于拉条端头。所用的热加工,不得有损于基材强度。
4.12 直杆冲钉
冲钉的杆身应该用冷拔或机械加工,使具有所需要的直径,其直段的长度应比其所通过的板束厚度至少水出一个直径。冲钉杆身直段的直径,允许偏差为-0.05毫米到-0.20毫米。冲钉的两端,在其长度等于直段直径1.5倍范围内,直径逐渐缩小到直段直径的0.5。
4.13 钢销和销孔
钢销在全长之内应该均匀顺直。表面应光滑无疵。长度应该足够,以保证能在的连接部件全厚范围内以接触面传压;当端部有螺纹时,端部直径应较小,必要时应配有保护此项螺纹的辅助螺母。
销孔应钻制光滑、顺直、位置准确,并应垂直于杆件轴线。除得到工程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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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必须在杆件业已铆合、栓合、或焊好之后,才能进行钻孔。
钢销直径小于及等于250毫米时,其允许偏差应在-0.25毫米至-0.40毫米之间,销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在0毫米对+0.15毫米之内。
钢销直径大于250毫米时,钢销与销孔的间隙应不小于0.40毫米,不大于0.75毫米。
4.14 上拱度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可采用在梁段连接处变坡的办法,使直的梁段形成(结构的)上拱度。
4.15 安装标记
每部件均应给予安装标记;标记应易于识别耐久,且须对基材无害。应该将所用标记绘制成图,报送工程师备案。对于使用紧配合和精制螺栓作连接的构件,其曾在工厂进行试拼装者,当以标记将对中线划清楚,以保证其最终能在同样相对位置安装。若工程师不许使用钢印标记,应该遵照办理。
4.16 对表面缺陷和边缘夹层的矫正
对于在制造或喷砂(喷丸)过程中发现的表面缺陷,应按3.1.1所列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表面缺陷和外露的边缘夹层,如采用电焊进行修补,应先取得工程师同意,并应采用BS5135规定的工艺细则。
5.检查和试验
5.1 通则
在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完成以前,除制造前的工厂保护涂料外,不得进行任何防锈保护。
5.2 结构钢的试验 5.2.1 通则
结构钢的一切试验均应按3.1.1所列标准的规定办理。 5.2.2 质量等级
用BS 5996的方法进行质量等级判定,应在制造之前,或由钢厂进行,或由桥梁厂进行。对夹层进行检查的面积,当如3.1.4所规定。
注:烧割边缘没有发现可见的夹层现象时,不需要照3.1.4.1(c)项进行检查。 5.3 表面缺陷和边缘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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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在制造和喷砂(喷丸)处理过程中,应对表面缺陷和外露的边缘夹层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明显的边缘夹层,应即向工程师报告请示。对于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矫治后,应再予检查,直至工程师满意。
5.4 对工艺的检验
5.4.1 对结构钢所用焊接的试验 5.4.1.1 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
对焊接进行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应按BS EN 288-3的规定进行,只是应将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除外。BS EN 288-3所规定的根部弯曲试验和面部弯曲试验,应该照BS910所列的横向弯曲试验办理,并应分别将焊缝根部和面部置在弯曲时受拉的一面。另外,每一焊接工艺试验都应就其一个金相试件进行硬度试验,将基材、热影响区和焊缝金属的硬度记录在卷,并报送工程师。
还应按5.4.1.2,对于对接焊焊缝金属及热影响区进行却贝V形缺口冲击韧性试验。
5.4.1.2 结构受拉区域对于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却贝冲击韧性试验的要求。 a)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头透焊,当其(焊缝纵轴)平行或垂直于拉力方向时,对于焊缝金属冲击韧性的下列规定,应是同对于所连较薄基材(钢板或型钢的部件)的最低要求一样。
1)对于设计拉应力大于75牛/毫米2(t/2)焦或y/355)
2
的区域,最低平均能量耗散值为(σ
10焦(取较大值)。试验应在工程师对于钢材所规定的最低设计
温度下进行。在这里,σy为规定的最低屈服应力(牛/毫米2),t为相应的厚度(毫米)。
2)对于设计应力小于或等于75年/毫米2的区域,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最低的平均能量耗散值可以减为(σy/355)2(t/4)焦或10焦(取较大者),试验仍应在工程师为基材所规定的最低设计温度下进行。
3)对于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透焊,当其在横向承受主要拉应力,且工艺检验中的拉力试验和硬度试验业已证明焊缝金属的强度高于基材时,按上列1)和2)计算的焊缝金属最低要求可以改为:温度为-20℃,能量为27焦。
b)热影响区。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头透焊,当其在横向承受主要拉应力时,其热影响区(熔化边界处)最低的冲击韧性要求,应该符合表4的规定。
对于横向对接焊的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要求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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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焊输入热量 基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 小于400N/mm2(如设计标准中的等于400N/mm2(如设计标40,43,50级) 准中的55级) 若工程师要求,就照小于或等于无要求 5KJ/mm5KJ/mm 大于若工程师要求,就照5.4.1.2(a)5.4.1.2(a)办理 办理 照5.4.1.2(a)办理 (c)试件取样位置和切口方向(译注:参阅图3至5)。对于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试验,试件长度应该取在垂直于焊缝的方向,切口应该位于接中线上,切口的要线应同基面。面对于对称的以及不对称的双V、双J双斜面剖口焊,试件(由切口所形成)的一个面应取在剖口较小侧。对于单V、单J、单斜面剖口焊,由切割形成的这个面应取在根部一侧,平行于焊要面,且相距至多3毫米。
对于热影响区的冲击试验,试件长度应该取在垂直于焊缝的方向,切口的根线应同板面垂直。要尽可能使切口在试件一半处位于热影响区的熔化边界。试件(由切割形成)的一个面应同原基材面平行,且相距至多3毫米。
(d)试验的数量。对于每一焊缝金属或每一热影响区,开始应取冲击试件3个。按试验结果(见下文(e)),有可能从同一接头再取试件3个。
(e)试件和验收标准。在头一次所取3个试件经过试验后,如果①这个冲击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或②如果其中有一个试验结果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的0.7或,或③如果有两个结果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就应该由同一接头试样再取试件3个进行试验,然后将其结果和前面的结果相加,求出新的平均值。
新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在这6个试验结果中,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不应多于3个;同时,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0.7的,不应多于2个;而且,不应有任意一个结果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0.5。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以上所有的要求,该工艺应被否定。应该找出失败原因。可以根据找出的原因决定是否仅需修正工艺而不必进行新的试验(见1974年BS4870第1篇第5节),或者,需要另订新的工艺并取得工程师的批准。
5.4.2 铸钢的焊接试验。焊接的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应遵守BS4570的规定。
5.4.3 烧割和剪切边缘的试验。当采用4.3.3(a)或(d)项的硬度准则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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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讲的边缘进行硬度试验。
5.4.4 钉柱型传剪器。对于每一个施工工艺的检验,应取试件6个进行下述的检查和试验。
(a)金相检验和硬度试验,应在3个试件沿传剪器纵轴的剖面上进行。焊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缺陷。焊缝金属的硬度应在BS427的150HV30到350HV30范围内。热影响的硬度不应超过BS427的350HV30。
(b)对其余个试件应进行冷弯。先是用力使其顶端横移量大约等于钉柱的全高的一半,而后再将其扳直,要求焊缝不因此出现破损。
5.5 产品检验
5.5.1 结构钢焊接的破坏试验
5.5.1.1 产品检验所用试件。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对于翼缘横向受拉对接焊应该从每5对送弧上板中送出1对,对于其他对接焊应该从每10对中送1对。从每对小板所取试样,其总尺寸应足够提供下述各试验所需的试件。送弧小板的材料质量,应与用于焊接的板材相同。在产品焊接完成后,应先在送弧小板做出(工程师所同意的)标记,俾在日后能够鉴别它们来自哪一个产品,而后再将送弧小板切割下来。
5.5.1.2 试验。应对产品检验所用的试件按BS709的要求进行如下的试验。 a)横向拉力试验。每一横向拉力试验应有足够的试件,并能表现接头全厚的性能;其抗拉强度则不应小于基材的规定限值。只要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就应从同一试样再照上述原则取试件(使能表现全厚的性能)并进行试验。如果在第二次所取试件中仍有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对该接头就应拒绝验收。
b)弯曲试验。对于厚度小于10毫米的钢材,应进行1个焊根横向弯曲试验和一个焊面横向弯曲试验。对于厚度等于或大于10毫米的,应进行一次焊侧横向弯曲试验,试件应足够,使能表现接头全厚性能。其弯曲模具半径和弯曲角度应遵守BS4870的规定。弯曲完成后,对试件受拉面上出现的任何缺陷均应认真考察,并在决定验收能否通过之前将其原因明确下来。若仅在试件棱角处有轻微撕裂,那就不应作为拒绝验收的理由。
若有一试件达不到要求,应从同一试样再取一次试件(使能表现全厚的性能),并进行试验。如果在第二次所取试件中仍有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对该接头就应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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