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医院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我院全体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我院岗位职责范围,真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四条 科室若同时具有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则该科室须同时履行管理和执行两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医院安委会”,以下同)是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卫计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2.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我院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 4.定期分析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同)是医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指令; 2.研究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提出重要措施及建议;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保障措施;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医院有关职能科室和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研究医院战略规划、投资建设、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法规培训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
8.检查医院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承办医院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医院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院长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