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0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20170928 IATF16949转版更新) 下载本文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ATF16949:2016

文件编号:QP-SC -04

制订日期:2017/9/28 制订单位:生产部 修订日期:2017/9/28 版 次: B0 版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参考文件

拟制 R C

审核 核准 生效日期:2017/9/28 副本编号:

保管部门:行政部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目 录 1、 2、 3、 4、 5、 6、 7、 目的 适用范围 职责 程序 相关文件 相关记录 附件一 制 / 修 订 履 历 表 制/修订日期 2017年9月28日 版次 B0 制/修订内容 IATF16949:2016转版制订 批准 审核 制订者 RC YX 分发单 位

JS SC 生产部 PG 品管部 XZ CW 财务部 CG 采购部 营销部 技术部 行政部 1.目的

a)规定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识,使产品不混淆; b)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当产品发生意外时,损失最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外购件、顾客提供产品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依据

3.1 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 3.2 生产部

3.2.1 生产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3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

理。

3.2.4本程序依据 IATF16949:2016标准中8.5.2条款。 4.程序

4.1 产品标识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及生产过程的标识。确保每个/每批产品都

有唯一性标识,对有存储要求的产品须在标识上注明要求。产品有小包装的,按照顾客要求的包装数量,在每个小包装外使用30*25mm(除顾客规定尺寸外)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在外箱/袋上使用105*50mm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信息,顾客有特定要求时,还要增加“条形码”“二维码”的标识(按照顾客不同要求)。

4.2 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牌、标签或按批次存放等方式,其

标识方法应在标牌或标签上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或批次等。对于原材料,除了标牌外,还应适当的使用检验状态(绿色的合格标签、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签进行批量控制及追溯性标识。

4.2.1仓管依据供应商的“送货单”,确认进厂之物料与“送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4.2.2之后仓管通知检验人员,对存放在“待检区”的物料按照《外来物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

进料检验;

4.2.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物料上贴绿色合格标签并签名,通知仓管可以办理入库手续,进料检

验员在“外来物料检验记录”上进行登记,统一规定为:使用“L”代表外来物料,以收货日期作为追随标识。例如L-201708-05代表“进料检验”记录,批号201708-05(2017年8月份第5批次外来物料);

4.2.4 仓管对于合格的外来物料办理入库,将来料合理放置到仓库合适位置同时保持账、物、卡一

致。

4.2.5检验如果判定外来物料不合格,检验员应在来料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通知仓管将不合格物

料放置到“不合格区”待处理;仓管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4.3 生产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