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
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7]96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7〕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密切群众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办﹝2017﹞3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1 / 2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提升公
信力的重要抓手。当前,政务舆情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畅通为民服务渠道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及时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的理念,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明确主体,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好回应责任。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县(区)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同级宣传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县(区)的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厅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等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