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下载本文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8 【实施日期】201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3年8月)

前 言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占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近60%,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扩大消费、创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领域的中小企业一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采购贵、服务少等诸多困难,一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企业规模小,与政府、市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找不到服务”和“用不起服务”的问题,企业发展中的服务需求得不到解决,相关支持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

1 / 25

建设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是发达国家和工业、科技领域扶持中小

企业的普遍做法。2011年以来,商务部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工商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共识,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提出用3-5年时间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上下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服务资源,集成支持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 本《规范》从概念层面和逻辑层面上提出了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功能和信息要求。概念设计是在对各个业务应用抽象基础上,提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设计;逻辑设计则是提出了技术实现的要求和方法,各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灵活设计,同时又要满足整体性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要求。《规范》的设计思路是通过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和整合,利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应用整合技术,为用户提供统一、方便的信息服务,为建立“部、省、市”三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系统打好基础。

第一章 总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管理科

学化与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业务系统之间、企业、服务机构与政府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增进业务协同的重要手段。 1.1 建设目标

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利用信息标准,实现企业、服务机构与政府服务中心三者之间服务过程透明、服务信息畅通、服务过程可控,实现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城市服务中心工作间的业务协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提高对深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改革各项任务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能力,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

2 / 25

1.2 建设要求

城市平台信息系统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标准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营相互结合、促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为以下四点: ·统一流程,规范标准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服务流程”的技术要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加强统一数据采集和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能力,确保与省平台和国家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利用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开发统一数据标准、标识规范、分类标准规范,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信息数据备案库。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访问控制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立足需求,灵活扩展

针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不断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流程,满足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各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服务产品由初级的供给主导型向深层次的需求主导型的转变。系统设计既要满足现阶段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又要具备灵活扩展性适应需求变化和工作发展。 ·多元服务,方便快捷

城市平台信息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系统充分利用现成的社会资源,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服务体系。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上突出特色、互为补充,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交流迅捷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分步建设,逐级完善

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既要着眼当前城市服务中心的业务需

3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