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3条 铁路局(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单位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4条 本规则是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委托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维护的合资铁路、非国家铁路。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第二章 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5条 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 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 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 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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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 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 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14条 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5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 安全管理职责
第16条 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4.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5.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6.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7.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17条 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2.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4.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6.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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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及故障处理。
7.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8.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作业安全自控、互控、他控能力。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第18条 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第19条 电务处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岗位责任制
3. 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 4. 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5. 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6. 故障调查分析办法 7.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8. 电务设备应急预案
第20条 电务(通信)段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管理规则细化措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规章制度管理细化措施
4.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 5.施工管理实施细化措施 6.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7. 故障调查分析办法 8.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9.电务设备应急预案 10.作业指导书
第四节 检查与考核
第21条 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期限、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促进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第22条 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干部检查安全、质量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 3.干部添乘检查情况; 4.天窗修管理及执行情况; 5.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6.事故、设备故障和安全信息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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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情况; 8.人身安全管理情况;
9.基本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执行情况; 10.施工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 11.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第23条 电务部门各级领导日常检查安全工作量化规定:
1.各铁路局电务处长深入段、车间、工区检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4工作日;
2.段长深入车间、工区检查安全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3工作日;
3.车间主任检查工区安全生产和设备质量的时间应不少于月度工作计划的2/3。
第24条 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计划,保证干部每半年对所有车间、工区检查一遍。
第25条 电务干部添乘检查规定: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添乘检查计划,电务处长每季度、段长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26条 各级综合考核规定:
1.总公司每半年对铁路局电务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并进行通报。 2.铁路局电务处每半年对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应纳入铁路局考核。
3.电务(通信)段、车间每月将安全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27条 电务设备故障考核应体现“科学分析,重在防范,宽严适度”的原则。
第28条 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
第三章 作业安全
第一节 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第29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
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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