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初探
收稿日期:2012-12-23
基金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建设及实践”(SDYC12079)
张荣华(1961-),男,江苏泰兴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的相关部署,原来面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自2011年秋学期开始调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之后教育部将此次调整推迟至2012年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相关课程组成员自2010年秋学期就开始了新课程建设的资料搜集与准备工作,并多次召开教学研讨会和集体备课会,共同商讨了课程教学大纲和讲授的主要内容,完成了讲稿的撰写与课件的制作,比较充分地做好了向新课程过渡的准备,并按调整方案的原定计划于2011年秋学期面向硕士研究生全面开设了新课程。现在看来,讲授的内容与新出版的教学大纲基本吻合,较为顺利地完成了新老课程的更替与过渡。首轮授课结束后,尽管在学生中取得了比较好的反响,但也并非尽善尽美。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笔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以下简称“研究”)课的理
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入手,谈几点看法。
一、“研究”课教学必须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1]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2]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必然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研究”课也是如此。
结合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具体情况,一直存在一种错误倾向:由于授课班级较大、学生人数较多,又缺乏实践教学经费等种种原因,并未在教学中开展有效的实践教学活动。这个问题在“研究”课的教学过程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因为“研究”课的授课对象是思想更加成熟、实践能力更强的硕士研究生群体,教师应当更好地利用实践教学环节,启发学生思考、探讨、接触并尝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但随着2012年2月“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的公布,多数人感到其内容设置与本科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
论”重复内容较多。[3]对此,也容易产生另一种错误的认识倾向:既然很多内容学生在本科阶段已经学习过,是不是可以尽量压缩理论课教学的学时,留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学习、研究、实践的空间。这种想法极易使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陷入“放羊”式教学的误区。其实,这种内容上的相近,恰恰需要授课教师在理论教学中突出重点、深入挖掘、细致阐发,使学生对所学理论有深度把握,让学生在大学本科已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真正达到“步步高”的效果。
总之,“研究”课既然是一门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就应有“研究”的特色,在教与学中融合“研究”的精神。而研究本身,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水乳交融的过程,既需要让学生了解学术前沿、有机结合教师的研究心得与成果,又需要让学生参与探讨、思考一些理论联系实际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这需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良好配合,二者皆不可偏废。 二、理论教学是“研究”课教学工作的主战场
这里所说的“主战场”,主要是指从二者所占用学时比例来看,理论教学应当多于实践教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理论教学比实践教学更重要,而是源于二者具体操作方式的不同。理论教学是在课堂上讲解教材的科学体系,用理论阐述、分析、论证的方法传授知识,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这种教学方式需要在课堂上用大量的时间来完成,而且可以达到实践教学无法替代的教学效果。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础和前提是理论教学,它可以帮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