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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由于这种制度导致国家再也不可能从世家大族中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到了隋代,终被科举制度所取代。
15、试着论述儒道佛融合的基础。
儒道佛融合的基础有三个方面:首先是三家的学说都是治理天下、安抚民众所需要的。如《三教平心论》卷上所说:“以佛修心,以道养身,以儒治世”,三者缺一不可。其次是人在不同的时候分别需要儒家的入世进取、道家的进退自如甚至佛家的逃避放弃,仅有一两种精神是不够和不完整的。再次是三家在哲学思辨方面认识方式上的互补性。儒家重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原则,太实用了,在哲学思辨方面不够深入,道家和佛家对现实持超脱或遗弃态度,总讲些游离现实、抽象玄奥的道理,哲学思辨要高出一筹。尤其是佛教,在三家中是思辨层次最高的。三家在思辨方式上的互补性还在于儒家习惯于正面阐述,道家习惯于从反面认识,佛教视而不见,不正不反,三者结合成一个完整的认识方法。正因如此,再加上唐朝盛世雍容包纳的气度,这个时期儒道佛三家融合实际上都是立足于本家融合另外两家,结果仍然是三家并存并且都得到了改进。尤其是儒学,在这个融合的趋势中吸收了佛道精神,开始由传统儒学向新儒学即理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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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试论科举制度对我国历史文化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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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
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精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17、“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今来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体现了一种什么哲学观点?你作为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历史学者,如果你运用唯物史观返回到那个时代,你将从哪几方面着手与其辩论?你又将从中学到什么?
18、两宋理学对中国文化的发展的产生了哪些重大的影响?
理学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它将中国文化重视伦理追求推向极致,又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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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的精微上别开生面,从而产生了复杂的文化效应。(以下只是要点,需展开论述)
(1)理学的建构使得中国的礼治秩序在经过了魏晋六朝的乱世裂变之后得以重建。
(2)理学的建构使得中国古代的经世路线由“外王”事功转为“内圣”修身。
(3)由于理学高扬“内圣”之学,使中国传统社会凸显道德化倾向。 (4)理学的建构使得中华民族的理想人格得以完善和实现。
由于内在的精神修养成为最高的伦理本体,对天理伦常的注重超越务实的政治活动之上,世俗的功业被成圣的理想所遮蔽,以故那些经世务实的政治改革家遭到诋毁,事业受挫,王安石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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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论述忽必烈推行“汉法”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忽必烈与其前任诸位大汗相比,他受到过更多的汉文化熏陶,并且是以汉地的经济、军事力量为后盾争夺汗位,因此即位后将统治重心放在了汉地。其标志是“汉法”的推行,即有计划地吸收、采用前代中原王朝的一系列典章制度和统治经验。地吸收、采用前代中原王朝的一系列典章制度和统治经验。
1)建立年号、国号及有关礼仪制度。忽必烈一即位,即采用中国传统的王朝年号,定年号为“中统”,复改年号为“至元”。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定国号为“大元”。至此,元朝之名正式确立,这表明了元朝明确承继中国文化传统的观念。
2)建立中央集权王朝官僚机构。忽必烈即位后,在汉族儒臣的策划下,模仿金制,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官僚机构。忽必烈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吏台三大中央官制系统。中书省掌政事,为宰相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具体行征事务。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负责纠察百官。另设察院和殿中司,作为皇帝耳目,行刺举之事。忽必烈还设有宣政院,以管理佛教和吐蕃地区的军民政事,崇福司管理也里可温事,回回司天监掌回回历法,蒙古翰林院掌蒙古事。地方行政机构:在地方上,最初设立十道宣抚司,下辖路、府、州、县。忽必烈即位后,设宣抚司、宣慰司,统领路、府、州,为处理地方上的一些重大军政事务。元在金的“行某处中书省事”基础上创设“行省”制,在全国形成了辽阳、甘肃、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九大行省,使之成为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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