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溶液澄清度检查法 下载本文

药品溶液澄清度检查法

一 目 的:制定溶液澄清度检查法,规范溶液澄清度的测定的操作。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溶液澄清度的测定。 三 责 任 者:品控部。 四 正 文

1 简述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83页)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2 仪器与用具

2.1 比浊用玻璃管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硬质中性玻璃制成,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2.2 伞棚灯用澄明度检查装置(见注射剂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澄明度检查法项下),照度为1000lx。

3 试药与试液

3.1 硫酸肼和乌洛托品均应符合中国兽药典规定。

3.2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3.3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分光光度法(《按紫外分光光度法》执行),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3.4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液与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浊度标准液(级号) 浊度标准原液(ml) 水(ml) 4 操作方法

0.5 1 2 3 4 2.5 5.0 10.0 30.0 50.0 97.5 95.0 90.0 70.0 50.0 4.1 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或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4.2 在进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标准管交换位置,再行观察。

5 注意事项

5.1 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贮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0.45μm孔径滤膜或G5 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5.2 反应温度应保持在25±1℃。

5.3 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均应用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 5.4 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检视。 6 计算与记录

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浊度标准液0.5级号的,即为澄清;如浅于或等于规定的景度标准液级号的,判为符合规定;如浓于规定浊度标准液级号的,则判为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