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下载本文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

适应的资源。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清楚表达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4.质量管理要求是否融入技术运作中,是否能控制技术运作有效运行,行政管理是否能为技术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相关专业补充要求中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之间关系是否明确,过程接口是否清晰,是否形成相互协调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 理解提示

1.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是最常见的表现部门、岗位和层级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地反映了组织内各部门、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从上至下可表达垂直方向的管理层次和组织单元、从左至右可直观表达横向的组织单元之间的相互关联。并可通过组织结构图直接查看组织单元的详细信息,还可以查看与组织结构相关联的部门、岗位的信息。

2.检验检测机构通常用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将管理体系要素或过程的相关职责分配到部门或岗位,明确其管理体系责任。从而能比较清晰地说明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中的管理职责应与体系文件中的管理职责表达一致。

3.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管理,三者相辅相成,只有用管理的系统方法进行系统整合,形成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才能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格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格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条款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个是法律层面上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个是道德层面上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循三个原则(即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两个要求(即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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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

?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2.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从法律、管理、技术和责任等方面明确上述承诺,并采取措施履行承诺。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形成了公正诚信体系,是否落实责任并得到实施。 ? 理解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等要求,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检验检测机构应做到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所谓公平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对客户提供平等的服务;所谓公正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不徇私不偏袒,客观独立地出具数据和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还应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唯利是图;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欺骗客户;增强公平竟争意识。

3.社会责任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运营应对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道德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的契约,并全面融入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4.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建立公正诚信体系,识别影响公正诚信方面的风险,采取措施控制任何有损公正诚信的活动,坚持诚信守法检验检测,实行检验检测事务公开。

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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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并消除或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识别了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证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并采取措进行控制,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控制是否有效。

2.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了解公正和诚信的控制要求,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潮性。

3.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时,该机构是否做到独立运作,与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关系是否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4.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以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等方式,防止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机构内是否存在其他机构兼职的人员。

? 理解提示

1.外部的不正当压力和影响主要来自客户及相关方的不合理的要求。内部不正当压力和影响主要来自本检验检测机构或所在法人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的干预。以商业、财务的手段来施加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防止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并有效地识别、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2.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参与有损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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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与检验检测能力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如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和保养等。

3.对于所在法人还从事其他非检验检测活动,或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检验检测人员是否还从事其他非检验检测活动(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和保养等);还应界定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及检验检测场所是否与其他经营活动、其他非检验检测人员共同使用。

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文规定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以合同或声明的方式,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制定和实施保密措施。

3.客户的样品、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珠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 ?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信息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是否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是否了解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是否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 理解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所涉及的国家秘密,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荣誉的信息及资产得到保护。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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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要求纳入相关的体系文件中。应对涉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规定其保密职责,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要求、设置保密设施及采取技术手段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并进行保密检查及处理。

2.客户的秘密,包括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样品实物及其技术指标、技术状态、技术评价、在同行业的技术排位以及检验检测得到的数据和结果等,均涉及保密。客户的知识产权是客户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指施予以保密。

3.以电子技术媒体存储数据和检测结果,或使用电子形式等手段传输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应有程序保证传输的准确性以及保密性。

4.2人员 【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并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3.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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