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下载本文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

并网服务指南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

服务指南(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1. 总则

1.1. 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

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 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

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 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

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 电网公司部门分工

1.1. 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

理部门。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 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 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 电源输电规划审批

2.1. 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

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

(1)核电站;

(2)大型风电集群;

(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

(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 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 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

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有关资料的获得、使用、保存和转移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

2.4. 输电规划研究完成后,由电源项目业主报送当地省公司。当地省公司组织

初审后,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2.5. 南方电网公司在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中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和初步

送电方案。后续接入系统设计的研究结论,原则上应与输电规划批复意见保持一致。

3. 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

3.1. 有特殊需求的电源项目,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电源项目业主可向电网公司

递交并网意向申请。

(1)电源项目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发展规划;

(2)电源项目(预)可研报告经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 广东、广西、云南及贵州电网公司负责签订营业区内需国家核准建设的电

源项目的并网意向协议书,其他电源项目并网意向协议书由各地市供电局负责签订;海南电网公司、广州及深圳供电局负责签订营业区内新建电源项目的并网意向协议书。

3.3. 并网意向协议书应根据规划目标,明确电源建设本期及最终规模、计划开

工时间、投产时间、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投资主体等,并网意向协议书范本详附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