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亮化工程范本合同 下载本文

泛光照明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合同

(编号: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亮化泛光照明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 2.工程地点:

3、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日历日)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 5、质量标准:合格

6、承包范围: 亮化泛光照明工程,凡施工图纸载明的或按施工管理属于乙方工作内容的均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具体为,亮化配电箱前端进线电缆至亮化照明灯具末端所有的设备、灯具、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维修,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第二条 灯具及材料要求

1、详见施工图纸及PPT灯光设计方案。

2、本工程全部灯具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当在灯具及材料运进现场后,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本工程施工所用灯具及材料在未竣工验收前,均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整。

2、本合同为按现有施工图纸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水电、运输、检测试验、管理、维护及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所有措施费和规费、配合费、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如实际施工与图纸有变化时按定价预算进行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30%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参考时间)支付。

2、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材料及灯具进场后,一周内(参考时间)支付。

3、工程结算款:按本合同要求,工程全部施工结束,通电运行,经甲方验收小组按实际亮化效果观感满意及施工图并参考效果图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的结算款为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待保修期满后七日(参考时间)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期的顺延

1、乙方不得以影响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为由延误工期,不得以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含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延误工期,超过五日(不含五日)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相应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保修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 两 年。保修期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算起。

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果在48小时内仍不能到达现场维修,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维修费都从质保金中扣除。

3、保修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所有质量问题乙方已按甲方要求维修完毕,并达到甲方满意,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七日(参考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标。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的指标,并受其约束。

2、提供施工电源接驳口。

3、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4、甲方有权对其进场的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产品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标准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2、乙方驻工地代表: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4、乙方须负责对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若发生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7、对已施工完但未竣工验收并交接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损坏部分,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达到验收标准,否则甲方按价扣除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