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
药店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湘劳社工字[2005]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5.03.23 【实施日期】2005.03.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5〕1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合理使用,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5〕5号)的要求,针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对全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和资格定点换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2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要把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清理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来抓,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统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协议”、医保政策法规、管理服务行为、药品质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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