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下载本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

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1.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 2.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 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4.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5. 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6. 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7.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8. 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9. 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10. 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 11. 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 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

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3.0.2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允许有局部损坏,但不应产生列架倾倒的现象。

抗震加固方法:设备、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楼顶板、承重墙及房柱加固。(顶天立地抱房柱)架式电信设备安装抗震措施: 5.1.1 列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结构。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以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可靠与楼板可靠联结。